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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民航费用相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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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六月七日)表示,政府将于星期五(六月九日)于宪报刊登《2017年香港飞航(费用)(修订)规例》(《规例》),以调整民航处向航空业界征收的费用。

  《规例》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调整《香港飞航(费用)规例》附表所订明的若干费用水平或最高数额,以收回全部成本;

(二)简化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费用结构,将五个飞机重量组别减为三个;及

(三)删除若干项目的最低费用,以更确切地反映民航处提供该等服务的实际成本。

  发言人说:「政府上一次调整《香港飞航(费用)规例》下的费用是在二○一二年一月。今次的调整是为符合收回全部成本的政策,按照『用者自付』的原则进行。考虑到调整费用对航空业界的影响,部分收费将分三年逐步增加,估计新收费对航空业界的运作影响轻微。」

  《规例》订明与民航有关的法定费用和收费,主要是为本地航空公司、空勤人员、维修机构、航空工程师、训练机构和香港国际机场签发执照或牌照,以及批出证明书和许可证(例如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适航证明书,以及运载、装载或悬吊危险品的许可证等),与市民日常生活没有直接关系。

  《规例》将于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计划于十一月一日生效。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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