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残疾人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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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2013年香港残疾人士贫穷情况报告》,二○一三年本港残疾人士的贫穷率在政策介入前是45.3%,远高于同期整体人口的19.9%。残疾人士贫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就业困难,令收入偏低。另一方面,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残疾雇员可选择接受生产能力评估(评估),以断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按法定最低工资率计算的工资(法定工资),还是应收取按生产能力而厘订的工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于二○一一年五月开始实施至今,接受评估的残疾人士数目,并按他们获评定的生产能力水平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名在职残疾雇员曾接受评估;在该等雇员当中,有多少人的工资低于法定工资;

(三)有否计算为了向工资低于法定工资的残疾雇员提供补贴以补不足之数,政府每年需动用多少公帑;会否重新考虑提供该等补贴;

(四)政府及公营机构现时分别聘用多少名残疾人士,以及该等数目分别占有关机构的雇员总数的百分比;

(五)鉴于现时有不少国家(例如德国、法国、日本)规定私营机构须有若干比例的雇员属残疾人士,而违规者须缴付大额罚款,政府会否研究采纳有关做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现时政府就协助残疾人士脱贫所采取的各项措施(i)的详情及(ii)在本财政年度的预算开支金额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自法定最低工资于二○一一年五月起实施至二○一七年五月底,共有566宗(注)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完成残疾人士的生产能力评估,按获评定的生产能力水平划分的分项数字如下:
 
生产能力水平 评估宗数
50%或以下 26
50%以上 - 60% 79
60%以上 - 70% 159
70%以上 - 80% 148
80%以上 - 90% 118
90%以上 - 100% 36
总数 566(注)

注:有个别残疾人士涉及多于一宗评估。

  劳工处没有备存上述评估所涉及的在职残疾雇员的薪酬水平。据悉,部分雇主以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聘用获评定生产能力水平低于100%的残疾人士。此外,残疾及康复界别的组织反映,大部分新入职的残疾雇员赚取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或以上的薪酬。

(三)《最低工资条例》订明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雇员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并收取不少于获评定的生产能力水平乘以最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计算所得的工资。政府现时没有计划为残疾人士提供工资补贴。

(四)政府没有规定政府职位申请人及在职人员须申报其残疾情况。根据各政策局/部门管理层所掌握的资料,截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有残疾情况的公务员(不计及色盲或辨色方面有偏差的人士)共有3 230人,占公务员实际员额大约2%。

  政府没有备存个别受资助机构或法定组织聘用残疾人士的人数。

(五)及(六)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为残疾人士提供技能训练及支援服务,让残疾人士在公开就业市场凭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残疾)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并为雇主提供协助,以及致力推广伤健共融的社会。

  设立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规定企业须聘用一定数目或比例的残疾人士,可能会对残疾人士造成负面标签效应,不利他们融入社会。政府现时没有计划推行强制性的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

  政府会继续积极多管齐下进行各项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包括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康复及培训服务;在公开市场提供就业配对服务;向雇主提供津贴;一方面提高残疾人士的能力和加强支援,另一方面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及推广伤健共融的文化。政府亦资助非政府机构成立社会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及在职培训机会。

  劳工处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向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津贴,符合资格的雇主每聘用一名残疾人士,可就首两个月的雇用期获得最高每月5,500元的津贴,其后可享有最高达六个月、相等于每月已支付薪金的三分之二(上限为每月4,000元)的津贴。

  社会福利署透过「残疾雇员支援计划」资助雇主购买辅助仪器及改装工作间,以协助残疾雇员更有效率地执行职务。每位残疾雇员的资助上限基本为两万元;如有关申请个案有特殊需要,有关雇主更可以获得高达四万元的资助额。

  此外,政府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透过以下三项试验计划,进一步鼓励残疾人士就业,包括:

(i)提高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残疾受助人的豁免计算入息上限,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4,000元;

(ii)向领取「高额伤残津贴」并获聘于有薪工作的残疾人士,在符合入息等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每月5,000元的额外津贴以聘请照顾者协助其往返办公地点,以及其在办公地点的活动;及

(iii)由劳工处聘用非政府社福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专业的心理及情绪辅导服务,以纾解源于其残疾情况、个人或家庭问题的情绪困扰,使他们能专心寻找工作,及尽快融入新的工作岗位。

  行政长官在二○一七年《施政报告》宣布,向「创业展才能」计划额外注资一亿元,并将每项业务的最高拨款资助由20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资助非政府机构成立更多社会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及在职培训机会。

  劳工及福利局会继续推行《有能者‧聘之约章》及共融机构嘉许计划(《约章》计划),推动政府、公营和私人机构携手合作,透过参与《约章》计划,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参与《约章》计划的机构会制订配合机构业务模式的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措施,并致力使这些措施得以有效推行,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在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政府在劳工及福利范畴下整体的康复服务的预算经常性开支为65亿元,当中包括上述各项措施的开支。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