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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促请下任行政长官重启政改」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促请下任行政长官重启政改」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今日郭家麒议员所提出的议案应该在两年前讨论,但因为种种原因,到今天才讨论。我留意到议案的主要对象是下一届行政长官,亦留意到新闻报道提到公民党最近与候任行政长官见面,表达了他们对一系列议题的看法,我相信亦有包括这个议题。具体而言,我不在这场合再作一些具体表述,不过,我会提一、两点方便大家辩论时发言。

  第一,政改必须要依法进行,换言之,是要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及相关的宪制文件,特别是《基本法》及相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去进行,任何背离这个法律框架都不可能成事。我留意到郭议员的原动议及黄碧云议员的修订动议,都有提到「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在过去的政改谘询中,我亦在很多时候提出,凡是绕过或削弱《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提名委员会是唯一可以作出提名权的渠道的提议,都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故此无法以此作为谘询,甚至是决议的基础。因此,由于原议案和黄议员的修正案均有提到「公民提名」及「政党提名」等,特区政府的立场,我相信下一届(政府)亦如是,就是依照《基本法》规定,这些(建议)都无法列入为未来方案的元素。

  黄碧云议员的修正案亦提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特别要指出两点。第一点,《基本法》第三十九条没有订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可以直接适用,如果大家看看(相关的)《基本法》条文和起草时的背景,在条文上提到《公约》要透过香港的法律去实施。换言之,不是直接适用,而是我们要透过香港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和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以及本地条例和规例去进行,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如果黄议员仔细看《公约》第二十五条所提到的「权利」,那是没有提到「提名权」,只有提到「投票权」和「参选权」,并无论及「提名权」,所以黄议员的修正案中提到要依照《公约》的提名方式,其实并没有这回事,这是我想指出的第二点。

  最后一点,我想回应黄议员提到一套她观看的内地连续剧《人民的名义》,她看到第九集,我看到第十六集,(全剧)有五十多集,还有很多集才看完。这套连续剧不错,我提议黄议员尽量把它看完。第二,不要纯粹以观看剧集来认识我们的国家,黄议员自己,包括她的党友,应多些到内地考察、沟通,我相信比纯粹观看一套电视连续剧去了解国情更有帮助。

  主席,我的发言到此为止,在聆听辩论后再在会议上作具体回应。多谢主席。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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