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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纾缓惩教人员工作负担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惩教署署长于今年二月的周年记者会上致辞时表示,惩教署「仍然处于职员流失的高峰期,这现象仍会持续数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惩教署各职级人员的流失人数及其占有关职级的总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鉴于近年在囚人士因急病或意外受伤而转送急症室诊治、或因病入住外间医院或定期被送到外间诊所接受专科治疗的数目持续高企,有关的医疗押解工作对惩教署的人手构成莫大压力,当局会否向惩教署增拨资源以增聘人手应付该类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如何;
 
(三)鉴于有惩教署人员向本人反映,他们须轮转式轮值工作而当他们需「追更」时,由于第一更与第二更之间的休息时段较正常为短,在该等休息时段他们宁愿留在职员休息室而不长途跋涉回家(基于惩教院所大多位于偏远地区),但该等休息室的空间狭小而且床位及设施不足,当局会否在这方面作出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如何;及
 
(四)当局有何措施减轻惩教署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会否考虑改善他们的薪酬待遇、调整工时或采取其他措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惩教署各职级的流失人数及流失率表列如下:
     
 主任级
 
财政年度 自然流失 其他流失 总数 流失率
二○一四至一五 48 5 53 5.0%
二○一五至一六 50 14 64 5.9%
二○一六至一七 62 11 73 6.7%
总数 160 30 190

员佐级
 
财政年度 自然流失 其他流失 总数 流失率
二○一四至一五 155 83 238 5.0%
二○一五至一六 217 84 301 6.3%
二○一六至一七 194 113 307 6.5%
总数 566 280 846

注:自然流失指退休,而其他流失包括离职、转职、革职、死亡等。
 
(二)惩教署押解及支援组负责日常押解在囚人士前往公立医院应诊及入院治理的工作。在有需要时,惩教署也会安排惩教院所的当值人员执行上述医疗押解职务。鉴于近年这方面的工作日益繁重,惩教署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增加27个职位,专责押解工作。此外,惩教署亦不时检视人手运用情况,并将部分人手调派到押解及支援组,藉此减轻个别院所因派员负责押解工作而对院所内部人手的影响,并提升执行职务的整体安全。
 
(三)基于惩教署的工作模式及其人员的轮班安排,各惩教院所均设有留宿设施让惩教人员留宿候召,以应付运作及紧急需要。署方须按照《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为惩教人员提供留宿及其他基本设施(如休息室、食堂等)。惩教署不时检讨有关留宿设施的供应比率和面积,务使有关设施符合惩教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四)为应付人力资源的持续需求,提供优质的羁管和更生服务,惩教署近年采取多方面措施吸纳及挽留人才,相关例子如下:
 
(i)在招聘方面,近年惩教署就惩教助理职系加快招聘程序,由九个月缩短至约五个月,让获取录者尽快接受入职训练及投入工作。另外,惩教署亦将招聘二级惩教助理的次数增加至每年两次;同时,惩教署正透过「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或「退休后服务合约计划」增聘人手执行非核心职务,以纾缓惩教人员的工作负担;
 
(ii)在工时方面,惩教署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透过更改更份安排试行五天工作周,并于本年二月起以哥连臣角惩教所作为试点。推行五天工作周,让同事在不减少规定工作时数的原则下,享有更多连续例假,在取得工作与生活较佳平衡之余,亦可减低总体上下班通勤时间。然而,由于各院所的管理、运作、在囚人士的日程和服刑安排等各方面都不尽相同,署方必须在不影响各院所的运作及保安情况下,审慎考虑所有因素,才能进一步推行弹性更份安排;及

(iii)在房屋福利方面,除了正在兴建的田湾惩教署职员宿舍及观塘纪律部队综合职员宿舍外,惩教署一直积极研究各种增加宿舍供应的方案,包括重建现有的已婚职员宿舍、重新分配空置宿舍等,务求在善用资源的大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单位供应。
   
  惩教署会继续密切监察员工工作量及检视人手情况,并会适时按照既定机制调配及争取所需资源。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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