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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发表中区警署建筑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楼部分楼层倒塌调查报告
  屋宇署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发表荷李活道10号中区警署建筑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楼在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发生的部分楼层倒塌事件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发现倒塌事件的肇因,最有可能是在进行一楼阳台木楼板巩固工程时,为安装钢构件而于砖柱和砖墙挖掘多个小孔所致。屋宇署相信其中一条内部砖柱因承托面积显著减少而损毁,触发倒塌事件。

  中区警署建筑群一共16座建筑物于一九九五年根据《古物及古迹条例》被列为法定古迹。已婚督察宿舍大楼是一座三层高,以木楼板、砖柱和砖墙建造成的L字型砖石建筑物。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获准进行以改善大楼的改动及加建工程主要包括:东边及西边伸出窗台花岗岩托臂的巩固工程、木楼板巩固工程以符合现行防火及结构要求、重新建造现有的混凝土楼板、在楼宇外围加建金属楼梯及护栏,以及修复西面外墙的露台。

  屋宇署根据调查结果及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已按照《建筑物条例》第40(2B)(b)及40(2A)(b)条下的罪行条文向与该等工程直接有关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提出检控,以及按照《建筑物条例》第40(2B)(b)条下的罪行条文向该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和与该事件相关的建筑承建商提出检控。东区裁判法院今日已发出传票。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B)(b)条,任何人进行建筑工程的方式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财产损毁,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2A)(b)条,就一些已进行的建筑工程,严重偏离建筑事务监督根据该条例批准的图则所显示的任何工程或与之严重相歧,与该等工程直接有关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有关聆讯定于七月六日(星期四)进行。
 
  屋宇署的调查结果报告已上载至屋宇署网站www.bd.gov.hk,以供公众查阅。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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