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标准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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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年十一月,本会劳工界议员联同劳工顾问委员会全部六名雇员代表就标准工时立法事宜向政府提交报告。另一方面,标准工时委员会于今年一月就工时政策向政府提交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届政府会否在任期完结前,着手落实上述两份报告中的建议;如会,具体的措施为何;如否,有否措施确保下届政府会推动标准工时立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为了起带头作用、推动家庭友善雇佣政策、促进标准工时立法及保障基层员工的权益,政府会否修订政府服务合约承办商与其非技术工人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订明超时工作的工资率必须高于有关雇员的时薪,或按劳工界上述报告中的建议,订明该等雇员的标准工时为每周44小时,而超时工作必须以1.5倍工资率作补偿;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潘兆平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后,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标准工时委员会(标时委员会)于二○一三年四月成立,跟进政府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发表的《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促进社会就工时议题进行知情及深入的讨论,收集意见及厘定未来路向。在任期内,标时委员会完成了多项重要的工作,包括两轮广泛的公众谘询及全港首个全面搜集工时数据的住户统计调查、检视了与工时政策有关的社会及经济因素,以及就探讨的工时政策方向进行影响评估等。
去年十一月,行政长官收到劳工界提交的《标准工时立法谘询报告》,并将该报告转交标时委员会考虑。标时委员会建基于所收集的数据及意见,经审慎讨论及小心平衡各因素后,于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向政府提交报告,就本港工时政策方向提出以下几项主要建议:
(i)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包括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的条款。考虑到不同行业及职业的运作情况,雇主及雇员在符合法例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这些条款拟定双方同意的内容;
(ii)以立法方式订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其超时工作可获不少于协议工资率的超时工资或相应的补假作偿,以进一步保障这些工资较低的雇员;
(iii)透过劳工处现有的行业性三方小组及为一些较长工时行业(例如清洁服务业及安老院舍业)成立新的三方小组,拟定及编制行业性指引,提供建议的工时标准和超时工作补偿方法,以及良好的工时管理措施,供雇主参考及采用,以改善雇员的工时安排;及
(iv)监察上述建议的施行情况,例如透过执法行动及统计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在上述建议实施两年后检讨其成效,继续透过合适的三方平台,讨论及研究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标准工时,以及如需要,其内容及相关安排。
标时委员会认为上述建议(i)及(ii)不应涵盖《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所不适用的人士,并建议政府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影响评估,订出须受保障的工资较低雇员的范围,以及进一步听取意见及参考相关资料,以拟定这两项建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
政府现正审慎地全面考虑标时委员会的报告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并致力在本届政府的任期内订定适合香港社会和经济情况的工时政策方向。
(二) 在现行采购制度下,政府尽量将相关劳工法例订定的法定权益,加入政府服务合约内。如果强制性要求承办商在员工待遇方面作法定要求外的其他安排(例如就聘用非技术工人设立每周工时限制或提供较高工资包括超时工资等建议),涉及整体政策考虑,政府须小心考虑。
完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香港时间15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