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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使用闭路电视系统协助执法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警方凭案发现场附近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所得线索,侦破了多宗备受公众关注的罪案,而该等片段在有关审讯中成为关键证据。另一方面,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设置闭路电视系统有助减少交通违例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由政府部门在公众地方设置的闭路电视系统数目;当局会否在各个治安黑点设置更多闭路电视系统,以提高阻吓作用及协助执法;

(二)过去十年,各执法部门凭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所得线索侦破的罪案数目;及

(三)当局会否研究在巴士总站、划有黄色方格的路口、经常出现违例泊车的地点及交通黑点设置闭路电视系统,以协助警方就交通违例行为执法;当局会否考虑修订相关法例,明确订明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可被视为违例泊车及在黄色方格停车等交通违例行为的充分证据?

答覆:

主席:

  闭路电视系统可全日24小时就特定范围进行拍摄及监察,个别系统亦具有录影功能,有助提升保安及预防罪案。因此,本港不少私人大厦、商场、政府大楼及公共设施等,均已普遍采用闭路电视系统作保安及监察之用。另外,政府一向有使用闭路电视摄影机监察交通情况。就田北辰议员的提问,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现时,不少政府部门如运输署、房屋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环境保护署(环保署)、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及香港海关(海关)等,均在其辖下范围或公众地方安装了闭路电视摄影机。
 
  运输署在全港交通繁忙的道路及政府行车隧道和管制区范围装设了闭路电视摄影机,以监察交通情况。房屋署在公共屋邨、商场、停车场及建筑地盘的不同位置,安装了闭路电视摄影机作保安、防盗及监察用途,当中包括俗称「天眼」的「高空掷物监察系统」。康文署在辖下场地安装了闭路电视摄影机,以保障场地公众安全、协助人群管理及监察场地运作。食环署在六个弃置垃圾黑点安装了网络摄录机,加强监察违例弃置垃圾的情况。环保署则在八个非法倾倒建筑废物黑点安装了监察摄录机,并计划在其他黑点加装这个系统。
 
  此外,警务处为边境保安、反走私及反偷渡等目的,在陆路边境及香港水域设置了闭路电视摄影机。在大型公众活动举行期间,警方会在策略性位置如出现大量人流的地点装设临时闭路电视系统,以了解人群流量和动向及采取相应的人群管理措施。有关临时系统不具备录影功能,并会在活动完结后因应行动需要尽快拆除。另外,为监察出入境管制站的人流及车流、e- 道运作情况和保安目的,入境处和海关在各管制站亦安装了闭路电视摄影机。
 
  上述政府部门均设有内部指引,严格规管闭路电视系统只限获授权人士使用,并确保系统的使用及录影影像和片段的处理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我们没有备存政府所有部门设置的闭路电视摄影机的统计数字。
 
  在交通执法方面,运输署在全港不同地点设有侦速摄影机箱及冲红灯摄影机,以打击超速驾驶及冲红灯。警务处亦有使用雷达摄影系统及雷射枪测速仪器。该等系统及装置具摄影和侦速功能,但并非闭路电视系统。
 
  现时,相关政府部门正研究应用资讯科技包括闭路电视以监察和检控交通违规行为如违例泊车及违例上落客货的建议,包括研究设置有关系统作检控用途在法律及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以及装置和运作有关系统所涉及的额外资源等。政府的目标是应用新科技协助前线人员就交通违规行为执法,以及提升后勤支援程序的效率。如有需要,政府会修改有关法例以配合相关的执法工作。
 
  在侦查罪案方面,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可能拍摄到案发经过及犯案者和受害者的容貌和特征,为执法部门提供重要调查线索,在一些案件中更是检控及定罪的重要证据。我们没有备存凭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侦破的罪案总数,但我可以举一个例子。在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一名传媒工作者遇袭的案件中,警方调查人员在分析案发现场及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后锁定两名疑凶。审讯期间,控方于庭上播放多段闭路电视片段,并被法庭接纳为证据。两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判监19年。
 
  主席,我们留意到社会上有意见指香港应仿效个别海外城市如伦敦,在多个公众地方常置闭路电视系统以维持整体治安,阻吓不法份子在这些地方犯案,协助警方侦查罪案,并应付恐怖主义袭击的威胁。
 
  我们对有关建议持开放态度,但我们同时亦须仔细及谨慎考虑相关的合法目的、必要程度及对私隐的保障。事实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清楚订明,除非个人资料是为了直接与将会使用该资料的资料使用者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资料的收集对该目的是必需的或直接与该目的有关的;及就该目的而言,资料属足够但不超乎适度,否则不得收集资料。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亦于今年三月发表了最新修订的《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指引》),就应否及如何负责任地使用闭路电视提供建议。《指引》订明,我们在使用闭路电视前应进行私隐影响评估,其中至少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第一,闭路电视系统的设计及使用在有关情况下是否适当、必须及相称?第二,是否有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方法,但同样达到使用闭路电视系统的目的?第三,根据已制定的政策、控制措施及遵从条例的安排,资料使用者在使用闭路电视时是否已负责任地及具透明度行事?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于二○○二年四月及二○○九年六月曾就在公众地方装设闭路电视摄录机进行讨论,有委员亦就所涉及的私隐问题表达关注。
 
  我们会继续聆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但我们现时没有计划为了维持整体治安而非个别特定目的,在公众地方永久装设闭路电视系统。
 
  多谢主席。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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