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驾驶时使用智能电话/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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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任何司机在其所驾驶的车辆移动时,以其本人手持或放置于其头与肩膀之间的方式使用流动电话,即属违法。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有的士司机在其车辆仪表板上放置平板电脑或多部流动电话,并在驾驶车辆时以指尖操控该等流动通讯设备,危害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然而,现行法例并没有对该等行为作出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司机在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或平板电脑等流动通讯设备而分心所导致的交通意外宗数,以及该等意外引致的伤亡人数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在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已邀请道路安全议会辖下的道路安全研究委员会就应否进一步限制司机在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的议题进行研究,该项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何;会否研究需否限制司机在驾驶时使用平板电脑;及
 
(三)会否考虑立法限制司机在车辆仪表板上放置平板电脑及流动电话的数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措施避免司机因使用该等设备而分心所导致的交通意外;如有措施,有否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
 
答覆:
 
主席:
 
  为保障道路安全,驾驶者应时刻专注驾驶,避免受到任何外在干扰,故驾驶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智能电话/装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已就「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订立严谨的法则。如果驾驶者在驾驶车辆时操控智能电话或其他装置(包括平板电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设备而影响驾驶,无论是否有造成交通意外,驾驶者可能已触犯有关「危险驾驶」或「不小心驾驶」的罪行。
       
  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运输署及警方的数据,在过去三年,涉及驾驶者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的交通意外,在二○一四年有两宗,当中共有六人受伤,而在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则没有相关意外。至于涉及驾驶者于驾驶时使用平板电脑或其他智能装置的交通意外,运输署及警方没有备存相关数据。
 
(二)及(三)政府留意到有驾驶者在仪表板上摆放多部智能电话,引起社会的关注。我们理解驾驶者对使用智能电话/装置或有实际需要,例如为他们提供导航资讯、利用应用程式找寻有空置车位的停车场。就此,运输署及警方联同道路安全议会辖下的道路安全研究委员会正展开研究,包括了解海外地区的相关法规及研究、检视智能电话/装置(包括平板电脑)和相关使用方式的最新发展(例如声控技术),以及就限制驾驶者在车厢内放置智能电话/装置的位置及数目的方案。在研究进一步规管驾驶者使用智能电话/装置时,我们亦会考虑社会需要及科技应用发展等相关因素。一俟有具体建议,我们会适时谘询各持份者。
 
  除了透过立法及执法规管驾驶者使用智能电话/装置外,政府也十分重视交通安全的持续性宣传及教育。政府部门及道路安全议会的宣传运动包括「专注驾驶」主题,并以政府宣传短片、宣传单张及嘉年华活动等推广相关讯息。运输署亦透过与运输业界的定期会议,呼吁商用车辆司机驾驶时保持专注及避免使用智能电话/装置。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