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计划七月三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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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刊宪。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表示:「《2017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令》(该命令)已在二○一七年三月提交立法会,并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该命令的目的是更新香港自二○一五年修订该附表1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后,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对战略物品管制清单所作的变更。」
 
  发言人说:「为实施该命令,工贸署署长订立了《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七年七月三日为该命令的生效日期。」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 或电邮:stc@tid.gov.hk)。​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部门网页通知业界有关修订的详情。 ​
 
  《生效日期公告》于五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