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八题:旺角行人专用区的管理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收到不少投诉,指每逢周末及公众假期,多个团体在旺角行人专用区进行的表演活动,对附近的居民和商店员工造成严重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分别收到多少宗投诉,指源自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噪音对附近的居民及商户员工造成滋扰,以及当局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二)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对在该行人专用区发出过量噪音的人士提出了多少宗检控,当中定罪个案的数目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三)有否评估现时对造成噪音滋扰的罚则是否具足够阻吓性;鉴于在现行检控程序下,检控须以发出传票方式作出及须有投诉人愿意上庭作证,有否考虑修订法例,(i)以较简易的程序施加处罚(例如参考以下做法:向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的店铺经营者发出罚款额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ii)赋权执法人员在没有收到投诉下仍可对造成噪音滋扰的人士提出检控;
 
(四)有否派员定期量度该行人专用区在周末及公众假期的噪音水平;如有,过去五年每年所得的数字为何;有否评估长时间处于该嘈杂环境对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

(五)当局是否知悉现时经常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数目及人数;如是,过去五年每年的有关数字为何;如否,当局会否考虑进行统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有否就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的表演活动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以及就表演者收受赏金作出跟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于有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使用燃油发电机,当局有否就此举对附近居民及商户构成的火警威胁进行评估,以及有何跟进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作出跟进;

(八)鉴于有意见认为,该行人专用区目前的使用情况已偏离设立行人专用区的原意,当局会否考虑立法指明可于该处进行的活动;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当局会否考虑进行以该行人专用区附近的居民和商户员工为对象的意见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该行人专用区?

答覆:

主席:

  运输及房屋局的政策是致力改善行人环境。因应社会对改善整体行人环境的诉求,运输署在多区实施行人环境改善计划,当中包括俗称行人专用区的全日行人专用街道及部分时间行人专用街道。

  运输署于二○○○年以试验形式把西洋菜南街附近一带路段划为部分时间行人专用街道(简称「旺角行人专用区」)。旺角行人专用区试验计划实施至今,运输署一直不定期检讨计划的成效及对区内环境的影响。因应市民和油尖旺区议会对该行人专用区各项问题,包括噪音、光污染及街道阻塞等的关注,运输署已分别于二○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四年多次缩短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实施时间,现时只于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实施。

  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署、环境局、环境保护署、食物环境卫生署、消防处及警务处后,现就问题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相关部门接获有关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噪音滋扰投诉数目如下﹕
  
年份   二○一二 二○一三 二○一四 二○一五 二○一六
警务处   761 1 061 633 722 1 224
环境保护署   3 3 2 4 6
油尖旺民政事务处   4 2 1 3 2
  768 1 066 636 729 1 232

  由于旺角行人专用区属公众地方,各类活动如唱歌奏乐或使用扬声器等产生的噪音,受香港法例及其附属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条例》第4条及第5条所管制。一般而言,警方接获投诉后,会派员到场处理。警员会接触报案人,以收集有关该案件的资料,了解案情及确认噪音,并尝试辨识噪音来源。如果来源能够被确认,警方会向有关人士作出劝喻或警告。若随后发现情况未有改善而报案人愿意协助成为控方证人,警方会向有关人士发出传票,以作出检控。

(二)过去五年,警方就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噪音滋扰作出检控行动的数目如下:
  
年份
  
传票数字
  
被定罪个案
  
尚待审理的案件
  
二○一二 3 0 0
二○一三 9 0 0
二○一四 0 0 0
二○一五 1 1(被告被判罚款500) 0
二○一六 5 0 4
   
(三)违反《噪音管制条例》第4及第5条的最高罚款为10,000元。现时按法例以传票方式作出检控的做法,对造成噪音滋扰的人士具有一定阻吓力,故政府没有计划修改有关法例。相关部门会继续监察情况,加强与地区人士和相关持份者的沟通,以期有效管理该行人专用区。
  
(四)一般而言,行人专用区内的环境噪音或会令人感到烦扰,但其对身心健康的评估并不是以噪音声级来界定。政府现时没有定期量度该行人专用区的噪音水平。

(五)政府并没有在该行人专用区进行表演活动的团体数目及人数的记录,现时亦没有计划作此统计。

(六)一如其他在公众地方举行的活动,在旺角行人专用区进行的活动应在不影响公众安全和不对市民造成滋扰或阻碍情况下进行。如街头表演活动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相关执法部门会视乎个案的具体情况,向有关人士作出劝喻或发出口头警告,以及根据有关法例提出检控。

(七)过去五年,消防处并没有收到于该行人专用区使用燃油发电机引致火警威胁的投诉。一般而言,如消防处接获相关投诉,会派员到上址进行巡查。若发现有违反消防条例的情况,消防处会向相关人士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违反危险品条例之任何人士,每一罪项,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八)运输及房屋局重申,运输署在多区推出行人环境改善计划,当中包括俗称行人专用区的全日行人专用街道及部分时间行人专用街道,目的是改善行人的安全及流通情况、提倡以步行作为一种交通方式、劝阻非必要的车辆驶入,并改善整体行人环境。各相关部门均按其法例所赋予的权力,规管有关专用区/街道的活动及情况。例如,运输署负责就有关街道行人及行车的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例如调整相关的交通灯号配合专用区实施时的交通安排);警务处负责维持治安和公众秩序,并在接获有关行人专用区的噪音投诉后,派员到场了解情况,劝喻有关人士减低声浪,若情况未有改善便会按照《噪音管制条例》作出警告或票控;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处理环境卫生、街道清洁及小贩摆卖等问题;及民政事务处负责反映地区居民及区议会的意见并在有需要时统筹及推动相关部门合作处理地区上的问题。

(九)政府乐意听取市民就旺角行人专用区提出的意见。民政事务处曾按照运输署的要求安排地区谘询工作,收集区议会及公众人士的意见,包括对该行人专用区的管理及实施时间的意见,以供运输署对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讨时作为参考。如再次接获运输署的有关要求,民政事务处会再次安排地区谘询工作。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