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呼吁市民购买私营骨灰龛位时需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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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明日在立法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通过后,政府将通过发牌制度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营运。所有私营骨灰安置所必须取得牌照才可售卖或新出租龛位,而市民在购买或租用私营骨灰龛位时必须小心谨慎。

  政府留意到近日在报章上刊登有关于豪华邮轮上设置灵灰安置所的广告,发言人解释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骨灰安置所」指任何用作(或声称、表述或显示为用作)存放骨灰的处所,而「处所」的定义则包括停定的车辆、船只、飞机、气垫船或其他运输工具。因此,任何在香港停靠的运输工具,包括在香港水域停定的船只,如用作存放骨灰,不论停靠时间的长短,例如只在春秋二祭才在香港泊岸,将来均会受到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的法例所规管。

  发言人说:「如有营办人在邮轮提供存放骨灰服务而有关船只会在香港境内停定,则有关营办人在《条例草案》生效后,必须根据法例申领并获发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方可营办该私营骨灰安置所;而除非領有牌照,否则所有私营骨灰安置所都不得出售或出租龛位。《条例草案》亦清楚订明,在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后开始营办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将来都必须申领牌照。」

  「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在决定个别私营骨灰安置所应否获发牌照时,须考虑该骨灰安置所是否符合有关法例所列明的一系列严谨资格准则和条件,其中包括关乎土地、规划和建筑物的规定;有关骨灰安置所处所是否由该人直接从政府租入并根据土地租契持有的,而船只本身是不可能直接从政府租入并根据土地租契持有的;以及所提交的管理方案,包括交通及人流控制管理等事项是否获接纳等。发牌委员会在收到牌照申请后,会按照法例中的规定,就个别骨灰安置所的情况考虑每宗申请,并在作出决定时顾及公众利益,以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消费者权益能否获得充分保障。」

  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对于个别私营骨灰安置所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声称日后必定可获政府发牌或豁免,又或保证存放骨灰安排不受日后实施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影响,消费者应格外小心,不要贸然作出决定。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