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承办商违反水污染管制规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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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渗滤污水处理厂违反水污染管制牌照规定,涉事承办商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二十项违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控罪,合共被判罚款200,000元。
去年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收到投诉,指屯门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沼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未能达到合约要求的摄氏1 000度,导致渗滤污水处理厂排出不符合标准的污水至污水渠,以及排出未经处理的渗滤污水污染邻近的河溪。就有关投诉环保署设立了调查小组作出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及二○一六年二月和三月期间,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操作日志显示沼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多次未能达到合约要求的摄氏1 000度。调查小组在二○一六年五月期间在现场进行的测试亦发现渗滤污水处理厂未能有效处理污水,需要暂停运作进行全面维修。
至于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以往曾否排出不符标准的污水,调查发现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已关闭多年,现时产生的渗滤污水浓度很低,部分渗滤污水无需处理亦可符合旱季的排放上限。承办商解释可利用低浓度的渗滤污水稀释较高浓度的渗滤污水以符合排放上限。但是因为稀释的方法不能让渗滤污水达到雨季较严格的排放上限,所以如渗滤污水处理厂未能有效处理污水,调查小组不能排除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会排出不符标准的污水的可能性。就承办商被投诉涉嫌非法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至附近河溪,调查发现被指排放污水至附近河溪的管道是一条已封闭多时的管道,所以不会排出污水。
环保署执法人员的跟进行动于二○一六年五月至十月中发现该渗滤污水处理厂多次违反水污染管制牌照规定,包括八次排放超过牌照规定的总氮量上限、十次排放量超出水污染管制牌照规定的上限以及两次未有按牌照规定即时知会环保署排放量超出上限。环保署在完成搜证后,起诉涉事承办商违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
投诉人亦指称环保署人员涉嫌向承办商透露投诉者的身份以及涉嫌预先通知承办商本署的执法行动。调查小组发现投诉人向环保署投诉前曾告知承办商会向环保署作出投诉,并没有证据证明环保署人员曾向承办商透露投诉者的身份或预先通知承办商相关的执法行动。
调查小组发现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内部操作日志显示,沼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曾多次未能达到合约要求的摄氏1 000度,但承办商每月向环保署提交的报告却显示沼气处理设施的燃烧温度达标。就当中是否有人曾蓄意向环保署提供不实数据或声明,调查小组已把有关资料转交警方跟进。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非常重视有关辖下设施的合约承办商的管理和监督。环保署于知悉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承办商涉嫌不当操作的事件后,已即时加强了对该堆填区的抽查和监督工作,并指令有关承办商全面检查渗滤污水处理厂并跟进维修工作,而承办商现已完成整体维修。就该厂未能根据合约要求有效处理污水,环保署已按合约机制,扣减向该承办商发放的营运费,截至今年四月底,已扣减其营运费逾五百五十万元。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望后石谷已复修堆填区的运作。
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只提供英文版本)已上载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studyrpts/waste_studyrpts.html)。
完
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