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就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财务安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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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物业是许多香港人最重要的资产。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在协助业主妥善管理物业方面,一直担当重要的角色。一间质素良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一班优秀的物管从业员,可以分担业主的工作,协助业主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
继《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物管条例》)于去年获立法会通过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已于去年十二月一日起成立。监管局的主要职能是(i)透过落实发牌制度以规管物管公司及从业员;(ii)推动物管业的专业性;及(iii)提升物管业的专业地位。
监管局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定机构,经费来自牌照费及对楼宇售卖转易契收取的小额定额征款。由于征款及牌照费的相关附属法例尚未订立,我们建议为监管局向贷款基金申请贷款二千二百万元的贷款,以应付其初期的营运经费。有关贷款金额已考虑到(i)过往数年的通胀、(ii)制定相关附属法例需时,以及(iii)需要应急费用等因素。
为应付监管局日后每年约三千万到三千八百万元的经常开支,我们建议(i)牌照费收入应可以支付监管局总开支的三分之一;(ii)而征款收入亦可以支付总开支的三分之二。
厘定牌照费的其中一个重要考虑是物管公司和从业员的可接受水平。而在征款方面,我们主要考虑近年楼宇售卖转易契的数字。文件中建议的牌照费及征款的各项金额,亦已在早前《条例草案》(《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阶段向立法会提出,并获得普遍支持。
主席,在制订物业管理规管制度的过程当中,政府一直积极与业界和其他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致力兼顾和平衡各方面的意见,透过《物管条例》成立监管局以规管物管行业的建议,一直得到立法会跨党派的支持。
我希望委员就监管局财务安排的建议,提出意见,并支持我们征求财委会批准贷款安排,以期早日落实发牌制度。我们深信当发牌制度实施后,业界的专业水平将会大大提升,不但有助促进行业的发展,亦能够保障业主的权益,达致互利双赢的局面。
多谢主席。
完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51分
香港时间9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