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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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将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生效。
《条例》订明,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2指明的儿童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或附表2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该等标准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系采用的标准。政府一直留意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对该等标准的更新或修订,并定期将最新生效的标准适用于在香港供应的产品。上一次更新是在二○一六年。
有关标准检定机构已更新或修订适用于玩具及五类附表2产品的标准。《公告》旨在采用经更新或修订的标准。
完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0分
香港时间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