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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安全规例更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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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在《商船(安全)条例》(第369章)下制订附属规例,以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最新规定。
 
  有关规定对远洋船舶上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装设、保养和操作,以及救生设备,例如救生艇和救助艇,订出更严格的标准。而被指派负责指定救援工作的海员也须定期进行应急培训与演习。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九日)说:「新规定和标准可增加海上遇险人士获救的机会。」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船舶谘询委员会,委员均表示支持。
 
  立法建议今日刊宪,并将于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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