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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注册承办商违规清拆深水埗石棉瓦片被定罪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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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非注册石棉承办商在深水埗移除大厦僭建物时,违规清拆石棉瓦片,今日(五月十八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两项《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规定,被判罚款8,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去年十一月接获通知,指深水埗顺宁道一大厦天台单位有已拆除的含石棉物料,因此派员到上址调查,发现该名受聘移除僭建物的人士并非注册石棉承办商,但却违规安排工人在上址清拆石棉瓦片,亦未有在动工前28天通知环保署。环保署随后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起诉该负责承办商。

  发言人解释,为保障公众健康,拆卸石棉瓦片的工序必须由注册石棉承办商按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进行,以防止石棉纤维释出至工地以外的周边环境,影响公众健康。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含石棉物料的处所拥有人或管有工地的承建商必须委任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石棉消减工程,否则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亦须就石棉消减工程的动工日期,给予环保署不少于28天的书面通知,否则,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

  发言人提醒业主及移除僭建物的承办商,在清拆含石棉物料时,必须确保工程符合条例的规定。环保署会严格执行法例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必定采取执法行动。
 
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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