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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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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由于银行出租的保管箱长期供不应求,越来越多非银行的机构经营保管箱业务,但有市民怀疑把其贵重物品储存在该等机构提供的保管箱是否安全可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i)银行保管箱的总数及按年增减幅度为何,以及(ii)银行保管箱的总数与申请租用人数的比例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有关数字;

(二)是否知悉银行保管箱(i)现时的平均轮候时间,以及(ii)长期供不应求的原因;

(三)当局会否研究提供诱因或协助,鼓励银行提供更多保管箱供市民租用,例如鼓励银行在交通便捷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大厦内设置保管箱;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非银行的机构现时提供的保管箱总数为何;及

(五)当局现时如何规管非银行的机构经营的保管箱业务,以保障租用人的权利,包括有否规定该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须对租用人蒙受的损失负责;有否评估该等租用人现时所获的保障是否足够;若有评估,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银行除了提供存款和贷款服务之外,一般都会考虑市场因素和自身的业务策略,决定是否还提供其他服务,例如保管箱服务。

  作为监管当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要求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经营手法,并需妥善管理相关业务的风险,这要求亦适用于保管箱服务。

  银行如要提供保管箱服务,并不需要向金管局申请批核。金管局亦没有收集银行保管箱数目、轮候时间和按区分布情况的相关数据。

  金管局会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联系,确保银行在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妥善管理相关风险。

  至于由非银行机构提供的保管箱服务,则属一般商业运作,当局没有收集相关的数据。
 
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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