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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处与中保监签订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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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保监)今日(五月十六日)于北京签订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框架协议,开展内地与香港两地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

  目前内地和香港以符合两地的实际情况和国际认可的原则下,各自发展基于风险的现代化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协议订明了等效评估工作的目标是实现两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等效互认,并在此基础上为双方保险行业提供监管便利,避免两地监管重叠。协议亦订明等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以及有关的过渡性安排,促进双方监管机构加强合作。

  保险业监理专员梁志仁说:「保险业是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两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现等效互认将促进两地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及跨境业务往来,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的机遇,亦回应了业界一直的建议。我们的目标是在四年内完成等效评估,在完成有关评估工作前,双方同意给予对方过渡性的监管安排,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的等同或相近。我们会随即与中保监开始商讨在过渡性安排下的各项具体措施。」

  中保监副主席陈文辉说:「通过签订协议,两地最终实现等效互认,将促进双方保险业监管机构在国际偿付能力监管规划的制订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以利便两地保险业加强合作,并提升两地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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