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海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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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近年致力发展高增值航运服务业,包括于二○一四年四月拨款一亿元成立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基金)、于去年四月成立香港海运港口局,以及于本年三月向本会提交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的条例草案,以期藉税务优惠吸引公司来港发展飞机租赁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提供海运服务(例如船舶管理、船舶经纪及租赁、海事保险、船舶融资及海事法律和仲裁)的公司数目,并按业务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吸引更多大型海运服务公司来港发展业务;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有关措施会否包括提供税务优惠;若不包括,原因为何;
(三)就香港发展高增值海运服务及便利海运业发展和营商方面,香港海运港口局辖下海运及港口发展委员会所订的方向和策略为何;该委员会就下述便利海运企业营商措施进行的讨论的结果,以及有关新安排推行的时间表:(i)撤销对持有「多程进港许可证」的驳船逗留本港水域的时间限制、(ii)进一步便利海外合约海员来港上船入境安排,以及(iii)与更多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协议;
(四)有否研究采取措施吸引国际航运机构(例如国际海事组织)来港开设办事处,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地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至今受惠于基金的学生、海运从业员和空运从业员分别的人数和所涉款额,并按有关课程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表列出);有否统计该等人士在完成有关课程后从事海运业/空运业分别的人数及比例;若有,有关数字为何;
(六)基金最新的结余和财政状况,以及当局会否考虑再向基金注资;
(七)有否评估(i)本港船舶注册服务及(ii)当局向悬挂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旗)的船舶在境外期间提供的紧急支援服务的效率;若有,结果为何,以及本港在这些服务的效率与其他国家/地区如何比较;及
(八)海事处为悬挂区旗的船舶提供的24小时服务的详情;当局会否参考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在全球20个海事及金融中心设立办事处的做法,为悬挂区旗的商船提供更有效及全面的24小时服务;若会,详情为何;鉴于海事处将建立船只证明书网上验证服务,以便船东和海外港口管理机构即时验证有关证明书的有效性,该项目推行的进度及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香港航运业的发展。继于二○一四年四月拨款一亿元成立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基金),我们于二○一六年四月成立香港海运港口局,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担任主席,作为政府与业界紧密合作的高阶平台,就相关政策与策略提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香港的国际海运中心的地位,并向内地和海外地区,特别是海运业发展蓬勃的国家和城市,宣传香港的海运业和高增值海运服务。
就周浩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目前,香港有超过800家与船务相关的公司,提供各式各样的海运服务,包括船务代理和船舶管理、船务经纪、海事保险,船舶融资及海事法律和仲裁等。根据政府统计处去年进行的「雇佣及职位空缺按季统计调查」结果,二○一六年香港有约280间公司提供船务代理及船舶管理服务,另有70间公司提供船舶经纪服务。此外,根据保险业监理处提供的资料,本港现时有88家保险公司提供船舶保险服务。而国际保障及弥偿组织的13个成员协会当中,有12个在香港设有办事处,为伦敦以外最大的服务群组。
香港海运服务表现良好。以海事保险为例,过去十年,香港船舶保险的保费每年平均增加10.3%,较其他一般保险业务每年平均增加7.1%为高。在二○一六年,香港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船舶保险费总额超过25亿港元。就海事仲裁方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共处理402宗与海事相关的仲裁个案。另外,香港是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亦是亚洲重要的国际船舶融资中心。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香港海运业的贷款及垫款合共约1,013亿港元,占全港的贷款及垫款总额2%。
(二)为吸引国际知名的海外及内地海运企业来港营商,香港海运港口局致力向海外及内地的海运业界推广香港作为区内主要海运服务中心的优势。就此,政府于二○一七至一八财政年度拨款310万元予投资推广署,加强该署支援香港海运港口局的推广工作,发掘有潜力在香港发展的海外企业,向他们推介香港作为亚太区海运业的首选据点,并吸引他们来港设立分部。
至于税务优惠方面,特区政府于二○一六年为企业财资中心引入税务优惠,以吸引海外具规模的企业(包括海运企业)到香港投资和设立分部。
此外,香港海运港口局会继续积极研究不同的鼓励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吸引更多海外海运企业来港作营运据点。
(三)香港海运港口局辖下的海运及港口发展委员会认为香港未来应循三个主要方向发展海运业,包括(i)巩固香港港口及船务市场的发展,提升香港作为区内枢纽港的功能,使海运服务发展产生协同效应;(ii)透过吸引国际知名的海外及内地海运企业来港营商,进一步扩大香港的海运业群,增加香港高增值海运服务的需求;以及(iii)为业界提供便利营商的环境,以增加本港海运服务业群的竞争力。
撤销持有「多程进港许可证」的驳船逗留本港的时间限制可增加香港港口的货柜转运量,促进本地转运及内河船运的发展。经谘询香港海运港口局辖下的海运及港口发展委员会和海事处的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后,海事处已于二○一七年二月实施有关建议。
就非本地合约海员来港上船的入境安排,根据现行《入境规例》(第115A章)规定,来港上船的非本地合约海员不得在指明的船只离港后或在入境日期翌日起计14天后(以较早者为准)仍然留在香港。运输及房屋局现正与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研究可行措施,让那些由于不能预见的特别情况而须逗留香港超过14天的非本地合约海员,可透过申领相关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继续留港。
至于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协议方面,香港目前已与44个税务管辖区签订涉及海运收入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当中有37个税务管辖区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六个税务管辖区就海运收入与香港签订非全面性协定,及一个税务管辖区就海运收入与香港确立互惠课税宽免安排。此外,香港亦正与13个税务管辖区商议签署全面性协定,包括巴林、孟加拉、塞浦路斯、芬兰、德国、印度、以色列、澳门特别行政区、马其顿共和国、毛里求斯、尼日利亚、沙特亚拉伯及土耳其。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与其他贸易伙伴展开谈判,签署相关协议,让香港建立一个更全面的网络,促进贸易联系和避免双重征税。
(四)加强推广香港的海运业群和高增值海运服务是香港海运港口局的重点发展方向。为此,该局自去年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大型国际海事展览和筹办活动,并组团到访海外城市,宣传香港的海运业,当中包括于去年六月出访希腊雅典,参与两年一度的国际航运展览「Posidonia」;以及于今年年初出访英国伦敦及德国汉堡,拜访了多个当地海运企业及相关的国际机构(例如国际航运商会、国际乾散货船东协会、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和国际海上保险联盟等),向他们推广香港的优势,并探讨这些国际组织在港开设办事处的可行性。国际海上保险联盟已于去年十月宣布在香港设立亚洲区中心,这是该联盟在德国总部以外的首个分支组织。
香港海运港口局未来会积极与本地海运业界及相关组织(包括香港船东会)联系和合作,加强向内地和海外的海运企业和国际机构宣传,吸引它们来港设立分部。
(五)及(六)截至二○一七年三月,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已分别惠及1 168名学生、1 282名海运从业员及631名空运从业员。基金资助的各项措施的简介、受惠人数和所涉款额,载于附件。
政府没有上述受惠人士在完成有关课程后从事海运业/空运业的人数和比例的相关数据。不过,部分计划只供海运和空运业界的现职从业员申请;此外,获颁发奖学金修读与海运或空运业相关的学士或硕士课程的学生,均须遵守相关条款,包括在毕业后须投身海运或空运业界工作一年的规定。据有关大专院校的调查显示,在二○一六年,约55%的受惠学生在完成一年指定的工作期要求后仍继续在香港从事与海运业/空运业相关的工作。
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基金资助的各项计划的累积开支为2,647万元,余额为7,353万元。基金目前的财政状况稳健,暂没有注资的需要。特区政府会适时检讨基金的使用情况、整体发展和成效,以及业界的人才发展需要,再考虑会否再向基金注资。
(七)香港船舶注册吨位名列全球第四,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底,其注册船只数目为2 536艘;总注册吨位达1亿920万。香港注册的船只的表现居全球至佳之列。香港注册船舶的滞留率为0.84%,远低于世界平均的3.57%。海事处一直透过由航运界船东代表、船务经理、海事法律和保险业界人士等组成的「顾客关系组」,持续评估和提升香港船舶注册服务,推进和落实有效措施,以贴近国际船务业的发展。
为配合船舶全球营运的特性,海事处向香港注册船舶和其管理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全年无休的紧急支援服务,包括向香港注册的船舶提供技术支援、解答国际公约和船旗国的要求、协助船东处理因港口国监督检查所产生的技术问题和船舶被滞留的情况、为在短期内难以修复的受损船舶结构或失效的机电设备和导航仪器寻找合适的替代方案,并在确保船舶适航和船员安全的情况下为船舶发出豁免或免除证明书。一般而言,当海事处收到船长或船公司的紧急支援要求后,会尽快安排向相关船只发出豁免证明书,让船舶能及时离开港口,以免延误航程。
由于每宗向海事处寻求紧急支援服务的个案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各有差异,加上须处理的事项或会涉及海外港口管理机构,故此难以为紧急支援服务订定效率指标。事实上,其他船旗国亦没有就提供紧急支援服务订定服务承诺或提供相关的效率数据。
(八)如上述,海事处的船舶注册服务每天24小时运作,提供的服务包括登记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船舶抵押凭证和查阅船舶注册纪录册内的船只记录等。同时,海事处亦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所有注册相关事宜(例如海上通讯电台许可证申请、发出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都可在单一办公室处理。
为确保更有效率和更广泛地覆盖船舶服务的地区范围,现时海事处派驻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海事顾问亦会为欧洲地区的船东提供船舶注册服务。海事处现正积极研究可否利用多个特区政府驻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在当地向香港船舶注册处注册的新船只发出船舶注册证明书,方便船舶在注册后可以立刻投入营运。至于应否参考其他船旗国的做法,在海外设立船舶办事处,由于牵涉资源、监管和法律等较复杂事宜,须作更全面和深入的探讨及分析,因此现时未有推展设立海外船舶注册办事处的计划。
海事处现时已为由该处发出的「船员适任证书」、「关于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的证书」和「关于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的证书」,提供即时网上验证服务。为加强船舶注册服务,海事处会将即时网上验证服务推展至「船舶注册证明书」。该服务预计在二○一八年首季落实。
完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8分
香港时间18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