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自动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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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旺角朗豪坊商场内一部垂直提升高度21米的自动梯在上行期间突然逆行,引致18人受伤。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其后表示会深入调查涉事自动梯的驱动链断裂及附加制动器没有启动的原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机电署就上述事故所采取的跟进行动的最新进展为何;
(二)过去五年,机电署每年收到的自动梯事故报告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自动梯的(i)垂直提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ii)机龄超过10年,以及(iii)设计有缺陷;
(三)过去五年,机电署人员每年巡查自动梯的次数为何;当中分别有多少次的巡查原因是:(i)接获投诉、(ii)自动梯近日发生意外、(iii)自动梯的机龄超过10年,以及(iv)有关的保养承办商表现欠佳;过去五年,自动梯保养承办商或其人员因违反实务守则而被机电署处分,以及因违法而被法庭定罪的个案数目及详情分别为何;及
(四)机电署会否加强监管承办商就自动梯(尤其是垂直提升高度超过15米的自动梯)进行的保养工作,以保障公众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十分重视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全,并一直致力严格执行《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下称《条例》),以确保公众能享有安全的升降机/自动梯服务。《条例》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全面实施,以取代已予废除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下称《前条例》)。《条例》引入了一系列全新及加强的规管措施,当中包括订明负责人(即升降机/自动梯的拥有人及任何对该升降机/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控制权的人)、注册承办商、注册工程师和注册工程人员的责任。
就蒋丽芸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机电署高度关注朗豪坊自动梯事故,目前正就朗豪坊自动梯事故进行深入调查,调查方向包括事故的成因是否与自动梯的保养有关。如有证据显示承办商或相关人士违反《条例》,机电署会严正执法,提出检控。详细调查报告将于五月底完成。
自发生事故至今,机电署已作出下列确保自动梯安全的措施:
*要求注册自动梯承办商为全港共64部爬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的自动梯作出特别检查。有关检查已于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所有相关自动梯均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并没有发现不正常情况;
*于二○一七年四月三日,要求涉事自动梯生产商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奥的斯」)在一个月内检查全港所有「奥的斯」自动梯。有关检查已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完成,当中发现一部自动梯的主驱动链出现过度拉长情况,轻微超出生产商建议更换的标准。该自动梯在完成主驱动链更换和检查后已恢复正常运作;
*向全港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和注册自动梯工程师发出通告,敦促业界须在自动梯的定期保养和检验工作中,根据生产商的指引检查、调校和测试自动梯的驱动链和驱动链断裂安全装置,以确保有关装置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及
*加强抽查全港注册自动梯承办商的保养工作。
(二)是次事故涉及机件故障,故此回覆亦集中在相关范畴。
在过去五年,自动梯机件故障的事故,并未涉及爬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的自动梯。期间亦没有因设计有缺陷而引致自动梯机件故障的事故,而机龄10年或以上的自动梯涉及机件故障占事故总数少于百分之零点五。其他事故原因均涉及乘客行为及外来因素,例如因细小的金属物件楔入梯级与梳齿板之间的空隙,导致安全装置启动令自动梯停止运作。
过去五年机电署收到的自动梯事故数目详列如下:
二○一二 | 二○一三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
自动梯的事故总数 | 1 538 | 1 416 | 1 639 | 1 590 | 1 624 | |
涉及机件故障事故数字 | 爬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的自动梯 | 0 | 0 | 0 | 0 | 0 |
机龄10年或以上的自动梯 | 6 | 2 | 0 | 7 | 3 | |
设计有缺陷的自动梯 | 0 | 0 | 0 | 0 | 0 |
(三)过去五年,机电署基于风险为本原则,在考虑种种原因后,每年抽样巡查自动梯约1 300至1 500次。当中因投诉、曾发生意外、机龄较高或/及由表现欠佳的注册自动梯承办商负责保养而进行的巡查每年约有900至1 200次。
期间,根据《前条例》及《条例》,机电署向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和注册人士共发出了八张传票,当中六张传票涉及一个注册自动梯承办商未有确保自动梯安全设备处于良好操作状态及干扰其运作,以及一名注册自动梯工程师未有适时向机电署署长报告检查结果和在安全证书上作出不正确陈述,而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纪律审裁委员会在过去五年没有对注册自动梯承办商或注册人士进行聆讯。
(四)根据《条例》规定,注册自动梯承办商须每隔不超逾一个月为自动梯进行定期保养。此外,注册自动梯工程师须每隔不超逾六个月为自动梯进行检验,以更新机电署发出的准用证。
机电署亦制定了《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下称《工程守则》),藉以对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工程,包括检验、保养及维修工作,提供指引。《工程守则》特别订明了定期保养中各类需要检查及处理的项目,并须根据升降机/自动梯制造商建议的时间表进行。同时,《工程守则》亦订明须由注册升降机/自动梯工程师定期进行彻底检验的项目,以确定升降机/自动梯是否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因应朗豪坊自动梯事故,机电署将向爬升高度为15米或以上自动梯的负责人和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发出有关保养指引。机电署亦会因应高载客量而发生严重事故的风险,增加对这些自动梯的巡查。
鉴于近日公众对升降机/自动梯业内的人力资源情况以及有关保养工程的合理维修时间和质素表示十分关注,为了加强监管,机电署已于二○一七年四月再次发出通告敦促各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办商应预留充足时间予工程人员妥善地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注册承办商应妥为保存工程人员每天的工作编配记录。通告亦要求承办商编配多项工程时,如每组工程人员(假设二人为一组)每天要处理超过六部升降机/自动梯的保养工作,注册承办商必须要有合理的解释,并每周以指明表格向机电署报告这些个案。机电署订立「每日保养多于六部升降机/自动梯」的呈报要求,旨在与业界订立一个参考指标。当机电署有需要作查核时,例如处理投诉或事故调查等,将会就有关个案要求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办商提供进一步资料作调查之用。
完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