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向「N无住户」发放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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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小丽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许晓晖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爱基金分别在二○一三年、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三度推行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项目,向该等低收入住户(俗称「N无住户」)发放生活津贴,以纾缓他们的经济压力。该基金今年没有再次推行该项目。有曾获发放生活津贴的住户向本人反映,生活津贴有助减轻近年物价及租金不断上涨对他们造成的经济压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在去年五月推出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向在职贫穷家庭发放家庭津贴,以纾缓他们的经济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按年份和住户人数划分,(i)曾获发放生活津贴的住户数目、(ii)发放的津贴总额、(iii)该等住户每月缴交的租金中位数,以及(iv)该等住户每月缴交的租金占其入息的比例中位数;
 
(二) 按年份、居所类别(例如私人楼宇、临时房屋)和住户人数划分,在有关年份获发放生活津贴的住户每月缴交的租金中位数;
 
(三) 鉴于当局指出家庭津贴较生活津贴更能持续和有效地纾解「N无住户」面对的财政压力,但有意见认为家庭津贴的申请门槛较高,而且失业住户及一人住户不能受惠,当局有否计划推行可替代生活津贴功能的新津贴项目,或恢复发放生活津贴,以改善「N无住户」的经济状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在发放生活津贴的三年间,每年获发放该津贴的人数持续上升,而「N无住户」的生活压力(特别是租金方面的开支)越来越重,当局会否考虑重新实施租金管制,或增建中转房屋供正轮候公屋的「N无住户」暂时入住,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关爱基金(基金)推出「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项目(项目)是因应当年《财政预算案》中推出的短期纾困措施,向未能受惠于有关措施的「N无住户」提供一笔过现金津贴。基金分别于二○一三年十二月首次推出项目(首推项目)、二○一五年一月再次推出项目(再推项目)及二○一六年一月第三次推出项目(三推项目),让合资格「N无住户」也能得到短期纾困。
 
  本问题不同部分牵涉不同的决策局及部门,政府的回应如下:
 
(一) 按住户人数划分,项目的受惠住户数目及发放津贴总额如下:
 
住户
人数
首推项目 再推项目 三推项目
受惠
住户
数目
津贴
总额
(百万元)
受惠
住户
数目
津贴
总额
(百万元)
受惠
住户
数目
津贴
总额
(百万元)
1人 14 982 52.44 17 889 71.56 18 362 73.45
2人 13 020 91.13 15 494 123.95 16 621 132.97
3人 13 754 137.54 15 611 171.71 16 552 182.07
4人 8 293 82.93 10 233 133.03 11 456 148.93
5人 1 678 16.78 1 967 25.57 2 378 33.29
6人
或以上
371 3.71 428 5.56 522 7.31
总数: 52 098 384.53 61 622 531.38 65 891 578.02
 
按住户人数划分,项目的受惠住户每月租金中位数^及受惠住户租金与入息比率中位数^^如下:
 
住户
人数
首推项目 再推项目 三推项目
每月租金
中位数(元)
租金与
入息比率中位数
每月租金
中位数(元)
租金与
入息比率中位数
每月租金
中位数(元)
租金与
入息比率中位数
1人 2,600 40.22% 2,900 40.86% 3,000 41.67%
2人 3,300 36.73% 3,600 37.50% 4,000 38.10%
3人 4,000 34.28% 4,500 35.22% 4,811 36.23%
4人 4,400 31.28% 5,000 33.33% 5,500 34.40%
5人 5,000 31.93% 6,000 33.33% 6,300 35.19%
6人或以上 5,800 32.20% 6,360 34.22% 7,200 36.78%
 
^ 因只有居于私人楼宇(私楼)、工业大厦(工厦)及商业大厦(商厦)的住户须在申请项目时申报租金金额,计算此项数据时未有包括居于其他居所类别(例如临时房屋、船艇)的受惠住户。
 
^^ 由于住户租金与入息比率并不适用于没有入息的住户,因此,该些住户并没有被纳入计算之中。
 
(二) 按住户人数及居所类别划分,项目的受惠住户每月租金中位数如下:
 
住户人数 首推项目
每月租金中位数(元)
再推项目
每月租金中位数(元)
三推项目
每月租金中位数(元)
私楼 工厦 商厦 私楼 工厦 商厦 私楼 工厦 商厦
1人 2,600 2,300 2,800 2,900 2,600 3,200 3,000 2,700 3,000
2人 3,300 2,800 3,233 3,600 3,400 4,000 4,000 3,800 4,000
3人 4,000 3,500 4,600 4,500 3,800 5,500 4,816 4,000 6,200
4人 4,400 4,300 4,500 5,000 4,800 6,800 5,500 4,933 5,750
5人 5,000 4,580 7,000 6,000 5,250 8,000 6,300 5,000 7,400
6人或以上 5,800 * * 6,330 * * 7,200 * *
 
* 由于有关住户数目稀少,为保障私隐,故不予公布。而由于有关住户数目稀少,亦未必适合与其他数据作比较。
 
(三) 二○一一年十月推出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及二○一六年五月推出的「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等恒常现金项目,旨在持续地纾缓低收入在职人士和其家庭所面对的财政压力。至于项目则是为了因应当年《财政预算案》中推出的短期纾困措施,向未能受惠于有关措施的「N无住户」提供一笔过现金津贴。由于近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推出的短期纾困措施较少,例如再没有为公屋住户代缴租金措施,故基金亦无充分理据再次推出项目,为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N无住户」提供现金津贴。基金会继续收集公众和持份者的意见,考虑推出其他项目,支援弱势社群和基层家庭。
 
(四) 政府曾就租务管制(租管)(包括租金管制)的议题进行详细研究。本地和海外的实证研究均说明,推行租管可能会出现连串预期之外的后果,有些更不利于该等措施原拟保障的租户。权衡利弊,政府认为在房屋供应仍然紧张的情况下推行租管,并不符合居住环境欠佳住户及社会整体利益。要解决因房屋供求失衡引致的租金上升问题,持续增加房屋供应方为根本之道,并不存在其他捷径。
 
  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宗旨,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从根本解决他们的住屋需要。政府及房委会并没有计划兴建新的中转房屋。事实上,政府在二○一四年制定《长远房屋策略》时,亦曾经研究在没有即时用途的土地兴建过渡性房屋,让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入住;惟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切实可行。首先,在土地不足的情况下,应尽量预留适宜建屋的用地兴建公屋单位,因此举最能惠及居住环境欠佳的公屋申请者。再者,即使在没有其他即时用途的土地兴建过渡性房屋,政府仍需时间完成额外的基建工程后方可建屋,而且面积和数量一定极其有限,所以未必能够在短期内纾缓大量居住环境欠佳住户的情况。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