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器官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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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署于二○○八年十一月推出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名册),供市民登记死后捐赠器官的意愿,以便在他们身故后,相关医护人员可从名册中得悉该等意愿。然而,市民可继续以签署及随身携带器官捐赠证(捐赠证)的方式表达该等意愿。另一方面,近日接连有市民因其亲属急需进行器官移植而作公开呼吁,引起社会关注现时香港器官捐赠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估计现时已签署及随身携带捐赠证的市民数目;鉴于以捐赠证的方式表达捐赠器官意愿有不足之处(例如市民容易遗失或忘记携带捐赠证),为何当局在设立名册后保留此安排;有否呼吁已签署捐赠证的市民在名册登记,以便医护人员在该类人士身故后得悉其意愿;
(二)去年向名册登记及取消登记的人数分别为何;当局有否定期覆核名册,删去已离世或永久离港人士的登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i)去年分别有多少名病人在轮候移植肝脏、心脏及肺期间离世,以及(ii)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下述个案:已在名册登记/携有捐赠证的死者被确定有器官适合作移植用途,但有关的移植手术因死者家属反对而未能进行;
(四)鉴于医院管理局于二○一五/一六财政年度,把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人手编制由七人增加至九人,政府是否知悉(i)该等人员的主要职责、(ii)推动器官捐赠工作在人手增加后的成效,以及(iii)该局会否进一步增加人手,以加强推动器官捐赠;
(五)鉴于政府早前表示正就设立预设默许器官捐赠制度收集市民意见,该项工作的进展为何;有否研究其他可行措施推动器官捐赠;及
(六)死者的器官当中是否只有脑死亡人士的器官才适合作移植用途;过去五年,每年(i)脑死亡人士的数目为何、(ii)当中有多少名死者的家属愿意捐出其器官,以及(iii)有多少名病人获移植该等器官?
答覆:
主席:
为让市民明白器官捐赠的重要性,并逐步在社会建立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赠的文化,卫生署联同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和社区合作伙伴一直在不同方面进行推广工作。
(一)卫生署于二○○八年设立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中央名册),为市民提供一个方便的途径,让他们登记死后捐赠器官的意愿。中央名册也提供一个可靠及有效的方法,让医管局的器官捐赠联络主任在病人身故时确定他们生前已表明死后捐赠器官的意愿,以便能够尽快联络家属并取得他们的同意,捐出死者的器官来救助有急切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
除了在中央名册登记,市民也可签署器官捐赠证。事实上,亦有市民选择不在中央名册登记而携带器官捐赠证。然而,卫生署建议已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仍要于中央名册登记,令医管局器官捐赠联络主任可以更有效地得知市民捐赠器官的意愿及作出相应的安排。
由于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无需向卫生署汇报,因此我们没有已签署器官捐赠证的市民的数字。
此外,医管局自二○一六年六月起响应食物及卫生局统筹的器官捐赠大型推广活动,在各公立医院及社区推行「嘟一下、爱广传」活动,宣传三大主要信息:「爱登记」、「再登记」、「广传信息」,当中「再登记」正是针对已签署捐赠卡的市民,鼓励他们再于中央名册登记。
(二)在二○一六年,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新增52 550个登记,另有859人取消登记。由于现时系统已能有效地供器官捐赠联络主任在需要时查阅身故病人捐赠器官的意愿,因此在既定的运作模式之中,政府并不会定期覆核名册内已登记的人士是否已离世或已永久离开香港。
(三)就有关去年病人在轮候移植肝脏、心脏及肺期间离世的分项数字如下:
器官 | 二○一六年轮候移植期间离世人数 |
肝脏 | 20 |
心脏 | 6 |
肺 | 1 |
就过去五年间,每年关于已在中央名册登记/携有捐赠证的死者被确定有器官适合作移植用途,但因死者家属反对而未能进行有关移植手术的个案数字如下:
年份 | 已签署器官捐赠卡/上网登记 (宗数) |
因亲属反对 最终未有捐赠 (宗数) |
二○一二 | 3 | 0 |
二○一三 | 4 | 1 |
二○一四 | 1 | 0 |
二○一五 | 3 | 0 |
二○一六 | 7 | 1 |
(四)医管局的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职责,主要分为以下三大范畴:
1. 与有机会捐赠器官的脑干死亡病者家属联络,解释器官捐赠的详情,以期家属可捐出离世亲人的器官;
2. 对内向医护人员进行推广,提升器官捐赠的意识;及
3. 对外支援、统筹和协调器官捐赠推广活动。
现时医管局有九名器官捐赠联络主任(于二○一五/一六年度由本来的七名增加到九名),上述第(1)及第(2)项有关联系脑干死亡病者家属及对内向医护人员进行推广的工作方面,基本上已做到全面接触,而推广工作方面亦有所加强。
至于第(3)项有关对外推广器官捐赠工作方面,需要整个社会多个专业的社区伙伴,包括卫生署与其他支持器官捐赠的社区和专业团体群策群力。器官捐赠联络主任会担任一个支援、协调和统筹的角色。医管局会适时检讨器官捐赠联络主任的人手。
(五)以立法的形式,如参考外国做法引入预设默许等机制,与现时捐赠器官的机制十分不同。就建立新的机制,我们必须确保公众能接受,及建立一套公平而透明的机制,以确保市民的意愿受到尊重。
我们现正通过政府统计处的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了解市民对器官捐赠的认识及接受程度的最新情况,包括对预设默许机制的态度,预计有关调查报告书将在二○一八年初发布。我们会就调查的结果作岀评估,并在作出任何重大改变前充分谘询公众的意见。
我们亦将于六月就几个与捐赠器官相关的议题邀请医护界及病人组织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
(六)遗体器官是由医学上被鉴定为脑死亡的人士所捐赠作移植用途,有关分项数字如下:
年份 | 脑死亡人士 (宗数) |
家属愿意捐出死者器官 (宗数) |
获移植病人 (人数) |
二○一二 | 126 | 56 | 149 |
二○一三 | 91 | 50 | 123 |
二○一四 | 96 | 43 | 112 |
二○一五 | 110 | 43 | 129 |
二○一六 | 123 | 51 | 118 |
完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3分
香港时间14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