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电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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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及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今年四月六日凌晨,一辆西行电车驶经德辅道中终审法院大楼对出一处弯位时突然出轨,随即猛烈撞向电车站,继而全车翻侧,引致车上多名乘客受伤。关于电车的行车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涉及电车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所引致的伤亡人数,并按意外成因(包括电车车长的驾驶态度/能力欠佳、电车行驶速度太快及电车有机件故障)列出分项数字;
 
(二)运输署现时有否就电车的行驶速度及每天班次作出任何规定;如有,详情为何;
 
(三)现时有何恒常机制监察电车的日常运作;
 
(四)鉴于有报道指上述意外事发位置近年曾发生数宗电车出轨意外,当局有否评估该段弯曲路轨的设计是否有问题,以及会否研究改善措施;
 
(五)鉴于香港电车有限公司(电车公司)据报自今年初实施「行车速度监察数据」计划,行车速度某程度上低于同一车程平均行车速度的车长会被警告甚至被扣减奖金及年终花红,变相迫车长必须开快车,运输署事前是否知悉此计划,以及电车公司的做法有否违规;如有,会否作出惩处;
 
(六)鉴于电车公司容许只持有暂准驾驶执照(P牌)的人士申请电车车长一职,当局有否评估该安排是否恰当;是否知悉现时持P牌的电车车长数目及百分比为何;及
 
(七)是否知悉,现时电车车长的入职培训时间,与专营巴士及轻铁车长的培训时间有何差异;当局会否定期检讨有关的培训时间及内容是否足够;最近一次检讨于何时进行?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电车服务的营运安全。本年四月六日凌晨,一架电车曾在德辅道中近昃臣道翻侧,事故中共有14人受伤。在机电工程署协助下,警方现正全力调查此宗交通事故的起因,暂未有结论。然而,鉴于事件涉及电车服务的营运安全,政府已要求电车公司研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电车服务安全。电车公司已承诺会积极跟进。
 
  就张国钧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涉及电车的交通意外宗数及涉及的伤亡人数载列于附件。运输署并无这些意外按问题所述意外成因划分的宗数数目。
 
(二)电车公司须按照宪报刊登的服务详情表提供电车服务。该服务详情表订明电车服务的路线、行车时间表、收费、行车距离、行车时间和该路线使用电车车辆数目。根据现行的服务详情表,电车公司在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须每日营运约1 700班次,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则须每日营运约1 900班次。
 
  至于电车的行驶速度,新一代电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42公里,现时所有电车均已安装车速记录器(俗称「黑盒」),电车公司亦会定期派员利用车速侦测器实地监察车速。电车公司亦有为一些特定的路段订立电车行驶的安全车速上限——落斜的路段和一般夹口的安全车速上限为每小时20公里、弯路和电车厂范围的安全车速为每小时15公里、直角路口为每小时八公里,以及自动夹口和进行路轨工程的路段为每小时五公里。今次意外的路段为弯路,故安全车速上限为每小时15公里。电车公司已在培训电车车长的课程及实地训练的指导中向车长详细解释上述规定,并要求车长严格遵守。
 
(三)监察电车日常运作属运输署及机电工程署的恒常工作。运输署会监察电车公司所提供的电车服务是否按照服务详情表行驶,处理针对电车服务的投诉,并与电车公司跟进改善服务的建议。机电工程署则根据《电车条例》定期派员检查及测试电车系统的机电设备,包括电力装置、机械组件、气动系统及刹车系统等,以确保运作安全。上述两个部门亦会与电车公司举行定期会议,商讨电车服务的日常运作,维修和保养事宜,以监察和调整电车服务。
 
(四)根据运输署的记录,位于德辅道中近昃臣道的一段电车轨道弯位过去五年共发生两宗电车出轨意外。第一宗意外在去年三月发生,调查结果显示事故主要肇因乃电车车长不正确使用刹车掣,与该段路轨的设计并无关系。第二宗事故则为发生于本年四月的电车翻侧事故。正如上文所述,警方现正进行详细调查。在调查完成后,我们会因应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跟进。运输署亦会研究是否有需要因应该处的交通情况,考虑设置适当的交通标志和道路标记,提示包括电车车长在内的道路使用者前面道路有弯位及需开始减速,以加强该处的交通安全。
 
(五)电车公司表示,该公司曾施行车速监察计划,以电车的平均移动速度衡量车长的驾驶速度,务求令电车保持平均距离,以免在同一时间出现数架电车挤在一起导致班次不均的情况。据了解,电车公司已暂停车速监察计划,并会充分听取车长及员工代表的意见后再作检讨。车速监察计划属电车公司内部管理事宜,无须政府审批,公司事前并无通知运输署。运输署已向电车公司表示关注,并要求该公司日后若重新施行车速监察计划,应与员工作充分沟通,并事先知会运输署。
 
(六)及(七)现时,电车车长的入职要求为18岁以上并持有驾驶执照(包括暂准驾驶执照)的人士,而入职车长须无不良纪录及须通过体检。据电车公司提供的资料,现时约七成的车长是入职五年或以上,具有丰富的电车驾驶经验。电车公司多年来一直让持有暂准驾驶执照者入职为电车车长,目前持有暂准驾驶执照的电车车长只有三名,占整体车长数目低于百分之一,安排施行多年并无发现不妥,但运输署会留意此安排是否会对电车的行车安全构成影响。
 
  现时入职车长须接受为期八星期的在职训练,当中包括两星期的授课训练,以了解电车操作、驾驶技巧、相关交通规例等,以及六星期的见习路面训练,去掌握电车的操作。训练完毕后还须经评核方可成为电车车长。电车公司会定期检讨电车车长的入职培训安排,而对上一次的检讨是在去年九月进行,检讨的结果是现行培训安排适中,可令入职电车车长充分掌握日常运作所需规则,并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电车公司并加强了对安全车速的规限。电车公司会因应今次事故作出检视,研究是否须在培训中,进一步加强电车车长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至于轻铁和专营巴士车长的培训方面,轻铁亦容许持有暂准驾驶执照的人士申请成为轻铁车长,并参与为期约18星期的车长训练课程,当中包括约七星期的课堂和车厂训练及约11星期的驾驶训练。专营巴士车长则须持有由运输署发出的有效「公共巴士」或「专利公共巴士」执照,才能驾驶专营巴士。视乎新聘的車长是否已持有上述的驾驶执照,主要的专营巴士公司会为车长提供为期约13至32日不等的训練课程。虽然电车、轻铁及专营巴士同属路面公共交通工具,但其具体驾驶操作及在路面上的运作情况不尽相同,故培训的具体安排亦因而有异,不宜单以培训期长短决定孰优孰劣。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