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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推动香港成为金融科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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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推行多项促进香港金融科技发展的措施,以推动香港发展成为金融科技中心。金融科技为金融服务业提供新的应用、新流程、新产品或新业务模式,例如个人对个人支付、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货币、电子钱包、众筹及小微贷款。《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615章)订明香港海关(海关)为监管金钱服务经营者的有关当局,然而该条例并无赋予海关推动香港成为金融科技中心的角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海关采取与持牌及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应用金融科技经营金钱服务有关的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涉及的罪行);

(二)海关有否研究(i)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如何影响其有效执行第615章下的监管职能,以及(ii)该部门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适当技术,以执行监管金钱服务经营者应用金融科技经营金钱服务的职能;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海关有否就香港推广及发展金融科技积极联系其他本地监管机构?

答覆:
 
主席:
 
(一)《打击洗钱及恐布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起生效,旨在将关于就客户作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施加于指明金融机构,包括金钱服务经营者。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必须获香港海关(海关)批予牌照,方可经营金钱服务。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定要求及其他发牌规定。由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海关已分别对24名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以及11名未能符合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及其他发牌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提出检控。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海关亦对83名违例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及两名无牌金钱服务经营者作出书面警告,并对五名违例金钱服务经营者展开民事制裁程序。上述个案并未有涉及应用创新金融科技的情况。

(二)为确保有效监管金钱服务者,海关一直致力培训具备刑事及财务调查能力的专业人员,并不时邀请其他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及私人机构的技术专家提供专题讲座及研讨会,与海关人员分享有关知识。海关亦会资助相关人员修读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合规事项的课程,为海关人员提供财务调查及金融科技相关的培训。此外,海关定期派代表出席由国际组织(例如财务特别行动组织)举办的反洗钱国际会议,以了解金钱服务业监管工作的最新发展趋势及运作模式。

(三)海关一直就监管金钱服务业的工作与其他监管金融业的法定机构(即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保险业监理处)保持紧密合作,透过定期会议及研讨会,交换彼此在执法策略和监管工作上的经验及知识,当中包括探讨新兴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监管机构带来的挑战。

  海关会继续灵活调配资源,以应对科技发展和监管环境不断转变所带来的各种挑战,确保对金钱服务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
 
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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