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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打击非法收集有害电子废物 成功检控回收场负责人及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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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北区回收场的负责人和工人因非法产生、贮存和拆解有害电子废物,分别于五月二日和今日(五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被判罚款共二万七千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于去年九月的跨部门执法行动「晨曦行动」中,环保署联同相关执法部门突击巡查新界北区露天回收场,并在四个回收场截获大批受规管的有害电子废物,包括超过四千个废液晶屏、废铅酸电池等,估计出口市值共约二百四十万元。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环保署向四家回收场营运公司与其负责人就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提出检控。除上述被定罪的两家回收场外,其余两家回收场公司的检控个案亦已排期于本月下旬审讯。

  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关注有回收场非法收集有害电子废物。为保护环境,环保署会持续进行突击巡查和跨部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和出入口有害电子废物等违规活动。如有足够证据,定必检控犯案人士。」

  环保署提醒业界应切实遵守有关法例的要求,若产生化学废物(如废液晶屏、废蓄电池等),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并按《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化学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若要进出口此等化学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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