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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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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第一章「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支援及监察」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们感谢审计署就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支援及监察进行衡工量值审计,并就多个范畴提出建议。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选择这个议题作跟进聆讯,政府有关局署会全力配合,务求认定并尽快落实有效和可行建议,以提升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程度。

  慈善机构的支援和监察涉及多个决策局和部门的工作范畴,因此除了民政事务局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税务局局长、地政总署署长、社会福利署署长,以及其他相关决策局和部门的同事都有出席是次聆讯,共同回应审计报告书的建议和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提问。

  正如审计报告书指出,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二○一三年年底发表了一份有关慈善机构的报告书;法改会建议内容亦与多个政府决策局及部门的职责有关。鉴于报告书中多项建议对香港慈善机构从定义、审批准则到运作等方面均会有重大影响,各决策局和部门须详细和审慎考虑这些建议。民政事务局受指派负责协调相关决策局和部门的意见,以供政府整体考虑如何回应法改会提出的建议。

  自法改会有关慈善机构的报告书发表以来,民政事务局召开过两次跨部门协调会议,综合各决策局及部门有关加强监察慈善机构的意见,及研究改善慈善机构筹款的申请程序和安排。法改会报告书的建议涉及较复杂的议题,包括就「慈善机构」订立法定定义;设立慈善组织注册制度,由一个决策局或部门管理和备存慈善机构名单等。事实上,法改会报告书亦明确指出,公众谘询显示社会在设立单一机构以规管不同宗旨、类型和背景的慈善机构的建议上未有共识,不少慈善机构更反对这种建议,除了忧虑慈善事务委员会权力过大及缺乏制衡外,亦认为日后委员会的行政开支或会转嫁慈善机构,加重机构的财政负担;宗教界更担心注册制度涉及审查宗教团体的慈善工作,或会干预宗教教义和活动,影响《基本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因此法改会最终同意不应在现阶段成立慈善事务委员会;而只建议政府以成立慈善事务委员会或单一规管机构作为长远目标。

  在没有单一规管机构的情况下,如何落实推行法改会提出有关规管框架的建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举例而言,现时与慈善机构和筹款活动相关的法例、发牌工作和拨地等工作涉及最少九个决策局和多个执行部门,要整合这些法例和权力然后交由某一个决策局或部门管理和执行,将牵涉大量政策协调、资源甚至架构重组等整合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市民和众多持份者,包括同类型慈善机构的意见和反应。政府需要深入研究和审慎考虑法改会的建议和有关议题,不宜仓卒作决定。

  尽管如此,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提高慈善机构,以至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和问责程度,务求在保障市民利益和确保慈善机构正常运作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因应法改会报告书的建议,我们正与有关部门探讨一些短期可行的行政措施,以提高慈善机构和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这些措施中部分亦与审计报告书的建议方向相符。民政事务局和其他有关决策局和部门稍后在回应审计报告书各部分的内容时,会具体讲述已落实或拟议中进行的改善工作。

  另一方面,民政事务局会继续协调各决策局及部门的意见,供政府整体考虑如何回应法改会提出的建议。过程中,我们会参考审计报告书中有关监察慈善机构和慈善筹款活动的改善建议,以及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意见。

  接下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陈家强局长和地政总署甯汉豪署长亦会向委员会发言。之后,我和同事会聆听大家的意见并乐意回答委员的问题。谢谢主席。
 
2017年5月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0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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