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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推行元朗横洲发展计划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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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五月二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便落实元朗横洲发展计划(第一期)。发展计划包括兴建公营房屋、一所学校、一幢社会福利综合大楼,以及进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工程。

  政府将会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和《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收回共79幅私人土地,涉及的面积约3.5公顷。

  根据上述条例,受影响的私人土地将于收地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复归政府所有。

  政府会继续与受影响的土地业权人和占用人紧密联系,向他们讲解清拆补偿及安置事宜及处理有关的资格审批工作。

  政府除了会向受影响的土地业权人提供特惠土地补偿外,亦会为符合资格的受影响住户安排入住公共租住房屋/中转房屋及/或发放适用的特惠津贴。

  对于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相关条例授权进行的收回土地项目,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乃一既定程序。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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