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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法例修订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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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局今日(五月二日)向立法会提交《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以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标签计划)第三阶段。

  政府建议扩大强制标签计划的涵盖范围,在第三阶段把额外五类电气产品纳入该计划,即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电磁炉、洗衣机(额定洗衣量超过七公斤但不超过10公斤),以及逆转循环型空调机(即同时具备供暖和制冷功能)。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估计,强制标签计划第三阶段每年可节省约1.5亿度电,每年可减少排放105 000公吨二氧化碳。总体来说,经扩大的强制标签计划,每年可节省约6亿度电。」

  为筹备第三阶段强制标签计划,政府在二○一五年进行公众谘询,亦成立了由有关商会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他们普遍支持有关建议。政府已征询能源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并得到委员的支持。政府并在二○一六年一月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议员普遍支持有关建议。

  为了让业界作好所需准备,政府会为强制标签计划第三阶段的实施设立18个月宽限期。此做法与第一及第二阶段的安排一致。

  《2017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须经立法会按「先审议、后订立」程序审批。待立法会批准此命令后,政府会依「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向立法会提交另一命令,以订明有关产品的能源标签规定及其他细则。

  为提升市民选择具能源效益产品的意识,政府于二○○八年五月制定《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分阶段实施强制标签计划,规定在本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第一阶段强制标签计划于二○○九年十一月开始实施,涵盖空调机(只关乎制冷功能)、冷冻器具和悭电胆。二○一一年,政府通过修订《条例》附表,实施第二阶段计划,把范围扩大至洗衣机(额定洗衣量不超过七公斤)和抽湿机。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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