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进行联合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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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为实施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就新增的市场及结算所的订明,以及得尔塔为1的权证(注1)的订明,发表联合谘询文件

  近日,有市场参与者要求将若干产品剔除于即将实施的第二阶段强制性汇报的范围外,今次谘询是为了回应有关诉求而进行的(注2)。

  建议的订明旨在藉着将以下产品剔除于「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定义范围外,以处理市场人士的关注及令有关产品因而无须遵守强制性汇报责任的规定:
  • 在建议订明的新增市场买卖及透过建议订明的新增结算所结算的产品;及
  • 得尔塔为1的权证,即某类行使价被定为零或接近零的权证。

  欢迎各界在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

  联合谘询文件可从金管局或证监会网站下载。

备注:
  1. 得尔塔为1的权证是行使价被定为零或相当接近零,以及纯粹复制相关资产的价格波动,直至行使日期为止的认股权证。这种权证让客户能够在取得于封闭式或难以接触的市场上买卖的资产的合成投资回报及风险承担。
  2. 第一阶段的强制性汇报已于二○一五年七月十日生效,而第二阶段的强制性汇报已订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