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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打击店铺阻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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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2016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2016年第4号条例)的有关修订于去年九月二十四日开始实施后,执法人员可向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阻街)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单)。据报,有店铺经营者采用新手法逃避因货物阻街而被罚款,例如长时间把货物(i)放置于停泊在路旁作为流动货仓的货车上,或(ii)放置于路旁的发泡胶箱内或卡板上假装为流动货物。然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人员在巡查时未有就该等行为作出干预。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该等阻街新手法不单对行人及车辆造成不便,亦危害道路安全,而且被丢弃在路旁的发泡胶箱亦影响环境卫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为打击该等阻街新手法,执法人员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以传票方式对阻街的人士提出检控,而被定罪人士可处罚款5,000元或监禁三个月。惟本人观察所得,警方未有对该等阻街新手法加强执法。关于打击店铺阻街的行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修订实施至今,(i)当局发出多少张店铺阻街罚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ii)其经营者接获阻街罚单超过一次的店铺数目、(iii)被有关店铺经营者提出争议的店铺阻街罚单数目,以及(iv)涉及争议获判得直的阻街罚单数目;

(二)自上述修订实施至今,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店铺经营者以路旁货车储存货物的投诉(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当局有否研究如何打击上述的店铺阻街新手法;若否,原因为何;若有,结果为何;当局会否引用其他相关法例以加强执法,以及厘清食环署及警方就打击店铺阻街行为各自的责任?

答覆:

主席:

  由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担任主席及各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委员会)一直为各部门,包括执法部门,提供一个平台,作跨部门的讨论及协商,共同致力处理街道管理等地区问题。就店铺阻街问题,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地政总署和屋宇署共同拟备了一份《加强处理店铺阻街》谘询文件,在二○一四年三月至七月,就如何更有效处理店铺阻街相关的问题谘询公众。谘询结果已于二○一五年一月九日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汇报。

  一直以来,政府从四方面处理店铺阻街问题,包括:

(1)部门各自行使相关条例所赋予的权力采取执法;
(2)跨部门联合行动(包括由执法部门加强跨部门合作,各自采取小型联合行动;及由民政事务专员考虑就较复杂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个案,协调进行较大型的联合行动);
(3)与区议会合作;及
(4)公众教育和宣传。

  因应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委员会同意设立定额罚款制度,以更快捷有效地处理店铺阻街问题。就此,透过委员会及其辖下的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上述各部门及律政司),民政总署统筹了相关的法例修改工作,并由民政事务局代表委员会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修订)条例草案》,以引入定额罚款制度,作为一项额外的执法工具处理店铺阻街。修订条例在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后,《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由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正式实施。

  定额罚款制度是一项额外执法工具,并不会取代现有的执法方式。随着条例的实施,获赋权执法的食环署和警务处除可运用现有执法工具(例如传票票控制度)检控违例人士外,亦可向违例者发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罚单)。定额罚款制度主要针对一些直接、清晰和易于确立的个案,以便更快更有效地处理店铺阻街问题。遇有较不直接及/或较严重和复杂的个案(例如屡犯者),执法人员会考虑援引《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继续采用传票及/或逮捕行动等现有法律工具。执法人员会因应现场情况,决定采取最适合的执法行动。具体而言,食环署会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而警务处则会参与联合行动,向其他部门提供所需协助,并视乎需要在预先筹划的跨部门行动中,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我现就提问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食环署在实施定额罚款制度后所发出有关店铺阻街罚单,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张数分列于附表一。其中共有557间店铺的经营者曾接获阻街罚单超过一次的记录。此外,并未有个案的经营者就食环署发出的罚单提出争议。

(二)截至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食环署接获有关店铺经营者以路旁货车储存货物,按区议会分区划分的投诉宗数分列于附表二。食环署已因应其性质将投诉转介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正如政府在二○一五年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指出,店铺阻街泛指店铺或食物业处所占用其处所前面或周边的公众地方,以进行或利便营商活动,然而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及道路畅通、行人安全、环境卫生、市容和城市生活质素。这类店铺阻街一般涉及「非法摆卖」。现行的票控制度及定额罚款制度均能针对这些个案以便人员作出执法行动。

  至于其他一般不涉及「非法贩卖」的阻街情况,包括上述以路旁货车储存货物、回收店前摆放可循环再造废物或金属和工程工场占用店前地方等,执法部门会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按其职权及相关条例赋予的权力,针对涉及违法的行为采取适当行动。倘若有关个案涉及多于一个执法部门,相关的部门会加强彼此间的紧密合作,以及更频密地各自采取小型联合行动。对于个别较复杂的个案,例如造成阻碍而不能只靠单一部门行使获赋法定权力处理的个案,或没有单一部门可以处理而又对当区造成严重滋扰,引起地区关注的个案,当区的民政事务专员会按需要在地区管理委员会机制下,协调较大型的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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