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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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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万元。

  海关人员于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公司东主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下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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