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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临时休憩用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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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投诉,部分临时休憩用地的设施简陋,甚至杂草丛生,其状况与正式休憩用地有天渊之别。关于临时休憩用地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的临时休憩用地的位置、面积,以及作该用途至今的年期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资料;
 
(二)鉴于本人得悉,部分用地被用作临时休憩用地至今已有十多年、甚至长达40年,当局有否评估长期没有把有关用地列为正式休憩用地,(i)有否违反相关的规划原则,以及(ii)有否损害附近居民享用较佳设施的权利;
 
(三)当局管理临时休憩用地的政策和措施,与管理正式休憩用地的如何比较;会否考虑改善各临时休憩用地上的设施,供市民享用;及
 
(四)有否考虑挑选部分临时休憩用地以供列为正式休憩用地;如有,详情及挑选的准则为何? 

答覆:
 
主席:
 
  综合民政事务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地政总署及规划署提供的资料,我现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据康文署的资料,以临时拨地形式拨予该部门提供的康乐设施共有237个,有关场地的资料载列于附件一。
 
  除了以上的场地外,还有其他以临时拨地形式拨予政府部门作临时休憩用地相关用途(如公园、凉亭、游乐场、球场等 )的用地。根据地政总署的记录,这些用地现时共有748个(包括上述拨予康文署的用地),总面积约为76公顷。地政总署并没有这些用地作该用途年期的现成资料。这些临时拨地的有关资料按区议会分区表列于附件二。
 
(二)至(四)一般而言,规划署会参考地区的规划人口、休憩用地的供应情况、《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如民政事务局和康文署)的意见或要求等因素,为每个地区规划及预留合适的土地作休憩用地之用,以应付市民的需要。除了规划及预留土地外,地政总署亦会在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将个别有待批租或拨用作长远规划用途的用地,及其他长远发展用途仍有待落实或预留作为长远用途储备的政府土地,拨予个别政策局或部门作临时用途,包括拨予相关部门设置临时休憩用地或康乐设施,务求地尽其用并让市民可更早享用更多休憩用地。在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涵盖范围内,休憩用地在大部分的土地用途地带上一般均属经常准许的用途。设置临时休憩用地或康乐设施的安排并不违背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划原则。
 
  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会根据各自的项目优次和资源运用等考虑,适时落实有关休憩用地项目。正如上述,在不影响有关用地的长远土地规划用途(包括并非规划作休憩用地的其他用地)的情况下,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亦可考虑于个别用地设置临时休憩用地或康乐设施,以善用土地并暂时纾缓地区对休憩用地的需求。在提供这些康乐设施时,政府会考虑可供发展土地的面积及年期、附近的环境、当区居民的需求及邻近场地提供的设施等因素,并会就拟议的设计及提供的设施征询区议会的意见。就现时康文署辖下的临时康乐设施而言,主要为面积较小的花园、休憩处及游乐场,在管理安排上,与署方辖下其他休憩用地大致相同。
 
  为配合社会发展需要及确保地尽其用,政府不时检讨各项土地用途,包括将合适的政府用地改划作社会有迫切需要的用途,例如房屋用地、经济用地、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休憩用地等。一般而言,政府会就有关改划建议谘询相关区议会及持份者,改划建议亦需要通过法定城市规划程序,包括按有关程序展示改划建议及接受公众人士提出的申述和意见。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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