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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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岳鹏的书面答覆:
问题:
廉政公署于本月三日公布,已拘捕72名涉嫌曾在二○一六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资讯科技界别)选举中作出「种票」舞弊行为的新登记选民及中间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于本月八日表示,现在是时候从三方面检讨资讯科技界别的选民登记制度,包括选民的专业资格水平、可招收会员成为选民的团体的认受性,以及是否需要划一有关的登记标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四年,每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涉及资讯科技界别选民资格的投诉,以及有关的跟进工作;过去四年,当局有否主动查核《立法会条例》(第542章)就该界别指明的团体处理新会籍申请及管理现有会籍的情况,以确保该等团体的指明会员符合该界别的选民资格;如有,有关的程序及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就上述检讨,当局会以何准则划一资讯科技界别选民登记的标准;有否就检讨制订时间表,以及正考虑哪些具体的改善措施;当局会否就有关标准及措施广泛谘询业内团体及前线从业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预期资讯科技界别的选民基础在推行新措施后会有所收窄,但有不少业内人士期望该界别的选民基础在严谨的资格审查制度下能日益扩阔,从而提高立法会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举的代表性,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加强该界别选民的资格审查工作以防范选举舞弊;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莫议员的各项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的第20Z及25条订明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组成及该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
选举事务处由二○一二年选民登记周期开始,每年均去信订明团体呼吁它们加强会籍管理和遵守其宪章,采取适当程序确保会籍管理工作恰当及提高透明度,并尽其职责提供最新会员资料予选举事务处。廉政公署亦于二○一三年中开始对订明团体(包括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订明团体)进行探访及提供防贪谘询服务,进一步传达良好管治及具透明度的会籍管理的重要性。廉政公署于二○一五年年底透过选举事务处向全部订明团体发出会籍管理防贪指引,协助它们强化其会籍管理制度。
如选举事务处接获投诉或资料显示,怀疑有订明团体或选民可能违反相关选举法例,该处会采取适当的行动跟进个案,包括向有关订明团体及/或选民查询及索取资料,并在有需要时将个案转介执法机关跟进。选举事务处没有备存涉及资讯科技界别选民资格的投诉数字。
政府会从政策和法例层面,检视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划分。检视方向包括资讯科技界选民的专业资格水平、订明团体的代表性,以及研究设立划一标准以厘订该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我们会在敲定初步的政策建议后,适时进行谘询。
就核实选民登记的程序方面,现时选举事务处于每个选民登记周期会向所有订明团体索取符合选举法例所订明有关功能界别的选民资格的最新会员资料,作处理新登记申请及查核选民登记资格之用,以确定相关人士是否符合资格登记为有关功能界别的选民,并将不再符合资格的选民剔除。鉴于近日社会对资讯科技界的选民资格的关注,选举事务处已于二○一七年四月七日向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所有订明团体发信,要求它们再次确认向处方提供的会员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所订明的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并提醒它们必须严格按照其章程作会籍管理。处方会将不再符合有关登记资格的选民纳入法定查讯程序,若相关选民未能于限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二日)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他们会被纳入今年六月一日或之前发表的取消登记名单内。
另外,在完成检讨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之前,选举事务处会采取临时措施,就所接获的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新登记申请,要求有关订明团体提供相关申请者符合登记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的证明(例如相关学历或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如有需要,处方亦会主动联络有关申请者要求澄清或提供资料,然后才会纳入选民登记册内。
完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