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
问题:
自二○○五年起,社会福利署每年获经常拨款,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以照顾区内24岁或以下弱势社群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资助计划的部分拨款用于推行地区计划及支付有关的活动开支,其余拨款则会按个别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以现金援助的形式分发予他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二○一七至二○一八财政年度,资助计划下用于非政府机构推行地区计划的开支预算,以及有关机构的名称及其获批的资助额(按地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二)有否打算逐步停止推行资助计划;如有,时间表及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议员的问题,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五至○六年度起,透过各地区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以照顾区内24岁或以下弱势社群儿童及青少年的成长需要。因应资源调配安排,社署自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起已没有在资助计划下拨款予非政府机构推行地区计划,而资助计划现时集中为个别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提供现金援助,以满足他们的成长需要。
与此同时,社署自二○一五年起透过携手扶弱基金提供两亿元配对资金(专款),鼓励商界与非政府机构及学校合作,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以协助主要来自基层家庭中、小学生的全人发展,而这些项目在性质上与上述资助计划下的地区计划相似。社署分别在二○一五年一月及十二月推出首两轮专款申请,至今已批出共149个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涉及约1亿1,700万元的配对资金,惠及超过六万名中、小学生。这些项目在商业机构的捐助及基金配对下,整体资助总额超过2亿3,000万元。第三轮专款申请于二○一七年三月底截止,社署现正审批收到的约50项申请。
社署会继续检视资助计划的成效,以及该计划与政府其他措施之间的协调,以确保资源用得其所,为弱势社群儿童及青少年提供适切的支援。
完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