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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政府与两电签署新《管制计划协议》记者会开场发言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有关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签署新《管制计划协议》的记者会上的开场发言:

  大家好。现有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将于二○一八年年底届满。我们宣布,经过一年多与两家电力公司(两电)的谈判,我们已与两电签订新的《协议》。这个新《协议》会下调两电的准许回报率外,亦会符合市民大众在二○一五年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和电费检讨期间所收到的主要意见,同时亦体现了香港政府对能源以至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公众谘询的结果显示,大多数回应认为香港目前的供电安全可靠,电价相对合理。现时透过合约方式作出规管行之有效,但有空间优化改善,同时目前未具备引入竞争的所需条件。

  今次的新《协议》包含了几方面的改善,包括加强推动能源效益及节能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并就燃料成本安排作出改善,这些范畴都是新《协议》的重点。新《协议》亦充分考虑了我们的环保目标,包括「香港都市节能蓝图2015~2025+」订立以二○○五年作为基年,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将香港的能源强度减少四成,并协助应对气候变化,将二○三○年的碳强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65至70。

  接下来我会简介香港今次新《协议》的主要修订条款。第一,在大家关注的准许回报率及年期方面,新《协议》的年期为十五年,直至二○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而准许回报率将由现时的百分之9.99下调至百分之8。我们认为这是个合适、平衡的安排,因为根据现行《协议》,政府在十年的合约期至二○一八年届满后,即使决定不延长五年,电力公司根据现时《协议》的条款,继续可以赚取百分之9.99的准许回报率至二○二三年。根据新《协议》,准许回报率会于两份新《协议》分别在二○一八年底及二○一九年初开始实施时,立即下调至百分之8。

  根据我们的估算,如果其他的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之下,准许回报率由现时的百分之9.99下调至百分之8的效果,是可以令电费在新的《协议》生效开始下调超过百分之5,而电费的实际减幅,当然需按新《协议》生效时两电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及营运成本等,以及以当时的燃料价格来计算。提早调低准许回报率,亦有助我们达至二○二○年减碳强度百分之50的目标,而牵涉加装燃气机组对电费所带来的影响。

  政府在二○一三年就《协议》作出中期检讨时,曾委托顾问进行研究,当时研究报告建议,准许回报率的下调为约百分之6至百分之8。因应经济情况的变化,以及当时,我们已经说在前头,会委托顾问再作更新深入研究,找出合适的回报率。经考虑最新的市场状况和日后可能出现的经济环境变化等,顾问建议回报率应为百分之7至百分之9,才是更新的合适幅度。因此新《协议》下的准许回报率是在顾问建议的幅度内。

  在年期方面,我们考虑到所有现有燃煤机组将于未来十多年,会陆续一个个退役。由于我们需要电力公司在未来十多年作出一个适当的长远投资,使用燃气机组或使用非化石燃料等来发电,取代陆续退役的燃煤机组,以应付电力所需,同时达到二○三○年应对气候变化减低碳强度目标,我们须为两家电力公司提供一个比现时「10+5」年年期更加清晰的投资环境,所以新《协议》将会与二○○八年以前的所有协议一样,为期约15年,即至二○三三年。

  第二方面是能源效益和节能方面,这是新《协议》的重点。经过考虑谘询期所收到的意见,新《协议》一方面会加强在现行《协议》下推广能源效益及节能的奖励计划,同时加入新元素,进一步鼓励电力公司促进节约能源和推升能源效益。

  在加强现行制度方面,我们将会提升现行《协议》之下的能源审核(Energy Audits) 和因应有关能源审核而达至的节约能源(Energy Savings from Audits)的奖励目标。

  另外,我们将会扩大由电力公司成立的能源效益基金的适用范围,由现时的只涵盖非商业楼宇,未来会扩展至涵盖商业楼宇和非商业楼宇。另外我们亦会资助进行楼宇翻新(retro-fitting)和重新校验(retro-commissioning)的工程,亦会推行以建筑物为本的智能/资讯科技等技术,以及基金金额亦会大幅增加。

  电力公司亦会继续向非政府用户提供贷款,以进行促进能源效益和节能方面的计划。而现有的与能源效益和节能相关的教育基金,金额亦会倍增,以加强这方面的推广工作。

  除扩大现有的节能计划外,电力公司会将当中的百分之65,由节能计划所获得的奖励金,成立一个新的社区节约能源基金。该基金会用作资助一些新的节能计划,例如资助用户更换电器产品至更具能源效益的型号;另外,该基金亦会支持绿色建筑措施、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以至支援弱势社羣。

  新《协议》亦会为电力公司订定五年节能目标。电力公司如果能够在五年内,按平均每年售电量计算,节省能源超过百分之4,将可获得奖励;如果节能达百分之5,获得的奖励(金额)则可更高。

  除了上述各项措施外,电力公司亦会引入「减少高峰用电计划」,以减少高峰电量的需求。由于电力公司是根据其高峰电量需求预测,而进行规划及建议兴建发电机组,若实施有关措施能有效降低高峰电量需求,长远而言电力公司可因此延后甚至避免增建新的发电机组,因此这些资本投资会相应地减少,对整体电费的影响也会得以纾缓。

  第三方面是关于推广再生能源方面。在新《协议》之下,我们会有多项措施推广可再生能源:

(一)我们会推行上网电价(Feed-in Tariff),市民或私营机构可以投资可再生能源系统,生产的电力可用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售予电力公司,来支付他们投资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或发电的成本。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将会由电力公司提供给所有用户使用。

(二)我们会推行一个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消费者,特别是私人机构,可以自愿以较高于一般电费水平的价钱,透过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向社会展示其营运或活动可降低他们的碳足印。出售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收入,将可帮助减轻进行上网电价计划对一般消费者所带来的电费影响。

(三)电力公司会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接驳至电网的安排,方便大家采用这些环保、洁净的能源系统。

(四)我们亦会优化现行的奖励计划,以鼓励电力公司推展可再生能源,以及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当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占电力公司整体的发电量、接驳至电网并定期发电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数目,以及出售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总额。

  第四方面是控制燃料成本方面。现时电力公司每年年底会预测下一年的燃料成本而调整燃料价格的条款收费,由于近年国际燃料价格持续下降,电力公司在其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内积存了相对大额的结余。我们会在新《协议》期间之内,在燃料组合中使用更多天然气,而天然气的价格较为波动,预期燃料价格将更难预测。新《协议》之下,电力公司会增加调整燃料价格条款收费的次数,令实际燃料成本能更适时、及时在电费中反映,避免电力公司的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累积大额盈余。

  第五方面是根据现行《协议》,电力公司如在供电可靠程度、运作效率和用户服务方面作出改善,可得到奖励。为鼓励电力公司进一步改善相关的表现,上述范畴的奖罚门槛将适当地予以收紧提升,而且会加入「恢复供电」(grid supply restoration)的新表现指标。新措施将进一步令我们达到能源政策目标,确保香港的电力供应持续可靠和稳定,而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在停电后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也得以保持在令大家更满意的水平。

  第六是在电力市场未来发展方面,尽管我们在短期内不会有来自内地或本港具规模的新供电源头,但我们会在下一个规管期进行准备工作,为日后引入潜在的供电者铺路。电力公司已同意在下一个规管期,与政府合作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包括:

(一)共同研究开放现有电网予第三者使用的详细安排;

(二)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电网和本港现有电网之间联网的详细安排;及

(三)向公众公布发电及非发电系统的个别成本数据。

  新《协议》所作出的其他修订亦包括过剩发电容量,即如果(两电)有过剩发电容量时如何收紧。目前电力公司为应付最新电力需求所装设的新发电措施,如启用时发现发电容量过剩,有关发电设施机电装置的一半,即百分之50的资产净值,将不会计算在准许回报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中,直至电力需求增加至发电容量不再过剩为止,这是现有的安排。在新《协议》下,我们会将其收紧,把剔除的资产净值百分率提高至百分之100,减少市民因为过剩发电容量而承担的支出。另一方面是提高透明度,电力公司会以更有系统的方法发放营运和财务资料,以提高透明度。

  整体来说,新《协议》所作出的改善有助我们更有效达致能源政策的四个目标,即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及环保。另外,新《协议》生效后,两家电力公司所有资产的准许回报率随即会下调至百分之8,预计消费者可马上享受降低回报率所带来平衡缓冲电费上调的压力。电力公司亦会在新《协议》期内,采用更频密的燃料价条款收费调整,避免电力公司的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累积大额结余。

  新《协议》为电力公司提供较为清晰的环境作投资,他们会以燃气机组或使用非化石燃料来源的发电设施等等,以取代现有的燃煤机组,同时鼓励电力公司推广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除了减少碳排放,亦可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裨益大众。估计到了二○三○年,三种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较二○一○年大致减少约七成。《协议》亦帮助我们达到二○三○年减低碳强度百分之65至70的目标,和达至二○二五年减少能源强度四成的目标。

  我们在签署新《协议》后,我们会与电力公司就加强推动能源效益及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及改善燃料成本安排等机制的细节作出跟进,令我们可以在新《协议》生效时及早推出有关措施。整体来说,我们希望透过新《协议》,推动香港更低碳环保,亦可以令大家享用安全、可靠,合理价格的供电。

(请同时参阅开场发言的英文部分。)
 
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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