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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继续打击私人农地上违契搭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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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表示,自该署二○一四年四月起加强打击在私人农地上违契搭建构筑物至今年三月底,已先后就约3 000多宗个案采取执管行动,并完成处理其中909宗合共涉及950幅私人农地的个案。

  截至今年三月底,在已完成处理的个案中,18幅私人农地因业权人在接获多次警告后仍没有清拆违契构筑物,署方已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重收;905幅的业权人在署方采取执管行动后(包括发出法定通知、发出警告信、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自行清拆所有违契构筑物;另外27个地段由地政总署安排清拆所有违契构筑物。

  地政总署发言人指出,上述18幅被重收的私人农地当中,有八幅是该署在本年三月因应两宗严重违契个案采取重收行动,第一宗个案位于新界上水鸡岭,涉及七幅私人农地,约9 800平方米土地及不少于17个未经批准的构筑物,估计涉及约27户家庭;第二宗个案位于新界元朗八乡吴家村,涉及一幅私人农地,约6 600平方米土地及41间未经批准的构筑物,估计涉及约39户家庭。由于土地重收后属于政府土地,分区地政处已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在事涉土地张贴法定通告,要求有关人士停止占用,如有关人士没有遵办,分区地政处会采取进一步土地管制行动。

  地政总署发言人说:「私人农地被重收后即成为政府土地,而任何人士若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会考虑提出检控。因此,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农地构筑物前要先征询专业意见,以防购入或租用了违反地契的构筑物,以致日后当局取缔违契构筑物时蒙受损失,甚至因为继续占用重收的土地而负上刑责。」

  至于被重收的私人农地,前业权人虽可根据《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第126章)呈请行政长官或向原讼法庭申请给予宽免,但处理个案需时,政府不会为前业权人在此期间所蒙受的损失负上责任,前业权人亦须为违契事项承担后果,即使申请宽免最终获批,政府亦保留附加条件的一切权利,有关条件可能包括要求前业权人支付罚款,以计入在违契使用构筑物期间估计产生的利润/租金。

  地政总署发言人重申,署方会继续打击私人农地上违契搭建构筑物的情况,而一旦发出警告信,会保留权利在不作进一步通知的情况下启动重收行动。
 
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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