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厂非法排放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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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军澳一所生物柴油厂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四月二十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2,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九月到将军澳一所生物柴油厂巡查,发现该厂有污水排放至公用雨水渠,怀疑该厂未有妥善收集污水至处理设施处理,导致部分污水经雨水渠排放。环保署人员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其油脂、悬浮固体、五天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每公升1 600毫克、1 700毫克、700毫克和830毫克,严重超出《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规定上限,其中油脂和悬浮固体更分别超出规定多达52倍和33倍。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持有人排放超出牌照规定的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环境保护署提醒业界必须妥善收集及处理污水,以免影响环境。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