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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元朗甩洲「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非法搭建铁皮屋的占用人罪成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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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占用在元朗甩洲「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的政府地段非法搭建的铁皮屋,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被判罚款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五月接获市民举报在元朗甩洲鱼塘湿地有非法构筑物,经调查后发现有人于「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的政府地段构建铁皮屋,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环保署完成搜证后对涉案的占用人提出检控,该占用人其后亦已自行移除有关铁皮屋。

  发言人表示,米埔及锦綉花园分区计划大纲图把位于元朗甩洲该地段订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目的是保存该地带内现存鱼塘的生态价值和功能。若在「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进行工程项目,包括搭建任何构筑物,如并非《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附表二第I部Q1项内列明的例外工程项目,都必须遵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法定程序,获批环境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违规人士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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