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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例更改烟草产品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及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式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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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令》(第371B章)所订明烟草产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及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式样的要求,以更新健康忠告信息,以保持信息的警示作用和加强效果。《2017年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修订)令》(《修订令》)将于四月二十一日刊登宪报。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说:「烟草产品封包上的健康忠告提供无可比拟的机会向吸烟者传达健康资讯,因此是一项具成本效益的介入措施。健康忠告及信息如能兼具提高烟草使用者戒烟动力和信心的资讯,效果会更加显著。国际经验和证据都显示,健康忠告图像的面积越大,成效也会有所增加。在很多国家,较多吸烟者表示从健康忠告而非其他大部分途径得知吸烟带来的健康风险。」

  现时采用的六款健康忠告图像已使用了十年。二○一五年五月,政府建议更改《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令》所订明健康忠告的式样(包括规格)、大小及香烟和烟草产品的封包或零售盛器上健康忠告及信息的数目,详情如下:

(一)健康忠告图像的面积应至少覆盖封包或零售盛器上最大的两个表面的85%;
(二)把健康忠告的式样数目由六个增加至12个;
(三)在现时「香港特区政府忠告市民」一句中加入以下健康忠告∶
   「请为你的下一代戒烟」及
   「戒烟热线:1833 183」;及
(四)焦油量和尼古丁含量说明应标示在载有健康忠告图像的表面以外的任何表面之上。

  除有关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的要求外,政府建议对雪茄、烟斗烟草或香烟烟草的零售盛器上的图像内容及式样作出类似修订。

  政府在二○一五年五月征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出席二○一五年七月六日的特别会议与团体会面。二○一六年五月,政府致函业界说明建议的详细规定。为协助业界了解建议的内容,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一月就建议的技术及执行细节举行简介会。其后,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汇报进展,并在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出席另一次会议,与有关团体会面。政府随后亦出席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二十日的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继续讨论提出的建议。

  经考虑业界所提出就运作方面的事宜后,政府建议对香烟、雪茄、烟斗烟草或香烟烟草的零售盛器上的图像内容及式样的要求作出修订,详情如下:

(一)香烟零售盛器上有关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的技术要求

  有别于现时法例所要求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必须以白色为底色的做法,建议中焦油量和尼古丁量说明的底色不会受到限制。至于文字、字母和数字,只要是清晰可见并符合有关字型和大小的规定,便可采用黑色或白色。

(二)圆柱体形盛器盖子上健康忠告面积的规定

  同一健康忠告的英文版本覆盖盖子表面的面积会维持于50%。

(三)有关雪茄、烟斗烟草和香烟烟草零售盛器(载有一支雪茄的零售盛器除外)的要求

  根据调整后的建议,健康忠告须覆盖雪茄盒上其中一个最大表面的100%及另一个最大表面的70%,以提供较大的弹性。

(四)适应期

  整个适应期为期十二个月。由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即自《修订令》刊宪六个月),业界可继续出售封包上印有现行法例要求的健康忠告式样的烟草产品或改用新修订的式样,而由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即自《修订令》刊宪十二个月),所有在本港出售的烟草产品的封包必须印有《修订令》所订定的健康忠告式样。

  《修订令》会于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如获得立法会通过,《修订令》将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之后为六个月的适应期至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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