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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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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四月十五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想问一下刚才提到有些私营房屋可考虑先转作公营房屋,有没有具体的例子,有没有现在正考虑的,或者有哪些类型可以做?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刚才并不是指有什么具体的情况,只是从应对角度来说,因为我们定了未来十年都有新增房屋,公私营之间六四之比,我觉得这个比例是合理的。一方面展示到政府是重视公营房屋的必要,亦会在编配上多些;另一方面,亦不能让市场有信息,私营房屋,即私楼的供应会很明显减少,因为这样即时对楼市有影响。所以大的目标,六四之比我觉得是合理的。当然在十年期内,如因应一时的需要,当然土地的运用可灵活些。我是一般性的说,但当然这要看实际情况。

记者:有什么类型可考虑,有什么类型可这样做,要满足什么要求才可考虑?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要看几个因素,如有些土地比较短期间可用或接近熟地的水平;又假如无论是私营或公营房屋(即出售的),觉得两者都不是不可以的,因为有些地方可能从政府的一些准则或社会上的看法,认为有些地方应该尽量是(兴建)私楼的,这样那些便不会用来作公营房屋。如果能够有合适的,即是有些土地可早些作公营,有些可能是公营的土地,迟些用作私营,如果有这样调用的灵活性是可以的话,这是可以考虑。但我不是指现在已有这样的例子,在政府的思维很多时会尽量开放去看。

记者:过往四年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过往四年,我只能说以前有些个别例子,一些土地原先用来卖,但卖的时候反应不够好,个别有些土地用了作居屋亦有。

记者:很多评论说会将「一约多伙」变作「借人头」或多约多伙,但刚才你在节目说这些是合法的做法,没有走法律罅,这样的态度是否鸵鸟政策呢?最后亦处理不到原本「一约多伙」的问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其实任何物业交易,一般情况下是「一约一伙」的,所以「一约一伙」是正常的情况。如果有一名本地永久性居民,在买物业的时候没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在我们的印花税制度便可获得豁免,但如买了之后,他再买其他物业,便是投资性的购买,便要受到15%印花税的影响,所以这是正常的。我们不可以不让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多于一个物业,但这便要(缴)交多些税,因这是投资的需求。至于有些人用所谓「人头」,按你的说法,找亲戚或家庭成员,的确他是可以这样做,因为我们很难不让家庭成员个别自己买楼,如果他买的时候没有其他香港的住宅物业。当然,如借别人的(姓)名去买,物业是别人的名义,这个借用人家名义的人要负担法律风险。即是如买物业用了别人的(姓)名,有什么争拗时,他的法律权益会否受影响,他要很小心去评估。我们的制度是容许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买物业的时候,假设他没有其他的香港住宅物业,可豁免于15%住宅印花税,这是政策制度的基础。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3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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