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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骨灰安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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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将于今天恢复《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在该条例草案获本会通过及刊宪生效后,只有获发牌的私营骨灰龛场才可出售龛位或新出租龛位。有评论指出,由于发牌委员会在条例刊宪日期起计六个月届满后才开始接受骨灰龛场的牌照申请,所以私营骨灰龛位供应将出现六个月的真空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在真空期内,(i)可供出售的私营及公营骨灰龛位数目,以及(ii)可供暂存骨灰的私营及公营空置瓮位数目分别为何;

(二)估计将有多少个现存私营骨灰龛场不符合条件领牌,以及因而须迁移和处理多少个龛位内的骨灰;政府有何措施应对该等龛场相继结业带来的问题;

(三)鉴于部分私营骨灰龛场经营者须就龛场不符土地规定申请规范化并支付相关费用,政府会否酌情对有困难的经营者减免相关费用,以免他们被迫结业;如会,详情为何;

(四)未来五年,每年的公营骨灰龛位的供应数量及地点详情为何;

(五)鉴于二○一五年十月发表的《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五号报告书》指出,食物环境卫生署分三个阶段以电脑抽签方式配售新骨灰龛位,导致大量尚未配售的新龛位长期空置,亦有市民因屡次未能抽中而只能无了期等待,政府有否优化配售新龛位方法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及

(六)现时公营及私营骨灰龛位分别的总数,以及两者的比例为何;鉴于现时公营龛位供不应求而私营龛位价格却高昂,政府有何措施鼓励私营骨灰龛场经营者供应价格属普罗市民可负担水平的龛位?

回覆:

主席:

  现存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差异甚大,而且良莠不齐。透过《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香港首次引入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制度,以期能有效地:

(1)确保受规管骨灰安置所遵行相关的法定和政府规定;

(2)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及

(3)协助业界以可持续的模式营运及发展。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及(四)至(六)根据条例草案,所有符合截算前骨灰安置所资格的营办人必须在《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条例)刊宪后的第七至第九个月的三个月内向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发牌委员会)提出指明文书的申请。发牌委员会在接获有关申请后,会尽快处理有关申请。获发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随即可出售或新出租龛位。我们会尽力配合立法会的工作,以期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通报计划下133个私营骨灰安置所报称的资料,已安放骨灰的龛位合共约有385 000个。至于私营龛位价格方面,一如其他行业,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营运一向以巿场主导,营办者会根据市场情况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服务及价格选择。另一方面,政府会继续致力增加公营龛位的供应,以期为市民提供更多选择。

  截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八个骨灰安置所,共提供约214 300个骨灰龛位。至于非政府私营坟场内的骨灰安置所(包括非牟利的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华永会)管理的坟场及宗教或族裔团体管理的坟场),则合共提供约365 200个龛位。政府及非政府私营坟场内的骨灰安置所目前仍可供配售的现存龛位分别约为900个及25 650个。

  就地区为本的骨灰安置所发展计划,我们至今已就14个选址取得区议会支持,涉及的新龛位超过59万个(约为规划的新龛位总数的三分之二)。预计未来五年政府及非政府私营坟场内的骨灰安置所的可供配售的新龛位约19万个,分项数字胪列如下:
  二○一七 二○一八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总数
政府(注一) 360(注三) 2 105 20 000 42 000 67 000 131 465
非政府(注二) 12 600 42 900(注四) 6 300 - - 61 800
总数 12 960 45 005 26 300 42 000 67 000 193 265

  我们会继续就其他骨灰安置所项目陆续谘询区议会,以期争取在未来十五年再增加额外31万个新龛位。此外,我们正与民政事务局和华永会探讨在将军澳华人永远坟场内增建新骨灰安置所设施的可行性。

  政府现正检讨过往透过电脑抽签程序配售新骨灰龛位的做法,包括分析过往的配售资料、数据和意见。在检讨过程中,政府会考虑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廉政公署和相关持份者的意见,以期制订一套公平、公正和有效率及符合公众利益的配售方式。有关检讨会在下一轮具规模的新龛位(预计为屯门曾咀项目)配售前完成。

  食环署自二○一四年一月起,放宽了在公众骨灰安置所加放先人骨灰的限制,包括(i)放宽「近亲」的定义;以及(ii)容许每个标准龛位安放多于两位先人的骨灰,而大型龛位则可安放多于四位先人的骨灰。食环署估计,若有关措施能得以善用,可安放多达182 000个骨灰瓮。《2015年华人永远坟场(修订)条例草案》已在二○一六年五月获立法会通过。其后,华永会亦已采取相类似的措施(包括扩阔可在其设施加放骨灰的「亲属」资格;容许在须起回骨殖墓地及骨殖龛位加放骨灰;以及取消龛位安放骨灰的上限)。华永会辖下骨灰安置所的标准龛位及家族龛位约有300 000个位置可加放骨灰瓮。我们会与华永会继续共同进行推广和宣传活动,鼓励公众在龛位加放骨灰瓮。

  为处理市民暂时存放骨灰的需要,政府已积极物色地方用作暂时存放骨灰设施。在未来两年,食环署辖下暂时存放设施的容量最少会增至可存放约65 000个骨灰瓮位。但必须指出,这些暂时存放骨灰设施不等同正式骨灰龛位,而只属一个临时存放的安排,不容许亲友到场拜祭。此外,现时共有81个持牌殓葬商可在其牌照指明的处所暂时存放骨灰,惟殓葬商牌照持有人不得使用非牌照指明的处所作营业地点,一般而言,亦不可在营业地点长期存放骨灰。

  此外,也有市民选择以其他方式处置骨灰,包括家中存放及绿色殡葬等。

(二)在条例刊宪后,个别骨灰安置所能否获发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将取决于该骨灰安置所是否符合相关指明文书的要求。将来发牌委员会会按个别骨灰安置所的情况考虑每宗申请个案,所以我们现时不能一概而论。由于在现阶段个别私营骨灰安置所日后能否获发指明文书尚属未知之数,而且实际情况亦视乎营办者的主观意愿,因此现时难以确切估计有多少骨灰安置所会因此而结业。

  另一方面,在条例刊宪后,如有骨灰安置所因各种原因而结业(例如由于政府就有关违规事项采取执法行动或营办者自行选择结束营办等),有关营办者有责任及须按法例下的「订明骨灰处置程序」处理受影响的骨灰,包括须尽一切合理努力联络遗属,并妥善地把骨灰交还遗属。若营办者在完成「订明骨灰处置程序」后仍有被未认领的骨灰,则有关骨灰可交由食环署按相关法例处理。

(三)在现行政策下,任何就建议用途而提出的批地/契约修订/换地/短期租约/土地用途豁免书等申请,政府会按既定程序处理。除非有关当局已发出政策指令,容许收取象征式或优惠地价/租金/豁免书费用,否则申请人须根据情况按十足市值缴付地价、土地用途豁免书费用或短期租约租金,以及行政费用,申请才会获得批准。同一程序在现行政策下适用于根据条例申请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不论其是否截算前骨灰安置所。

  至于已获确认在所有其他方面皆已符合豁免书资格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地政总署署长就其提交的规范化申请,可考虑藉发出土地用途豁免书及/或短期租约,就拟豁免范围内在截算时间前已出售的骨灰安放权,以行政方式把不符合土地契约条款及/或不合法占用未批租土地的情况予以规范化,并可考虑宽免在豁免书期内及之前的相关土地用途豁免书费用、短期租约租金及行政费用,但须视乎每宗申请的背景及具体情况而定。

注一:在二○一八年至二○二一年,政府龛位供应来自长洲坟场扩建用地、湾仔黄泥涌道、屯门曾咀、和合石坟场(第一期发展)及柴湾歌连臣角等项目。

注二:非政府私营坟场内的骨灰安置所在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的龛位供应,来自华永会辖下的柴湾华人永远坟场及香港仔华人永远坟场,以及基督教华人坟场。

注三:除24幅用地以外,坪洲灵灰安置所增建的360个新骨灰龛位会在二○一七年落成。

注四:其中,36 900个会在随后年份分阶段配售。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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