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受发展规划影响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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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不少受到发展规划影响的农户向本人反映,有农地业主在获悉涉及其土地的发展规划后,藉大幅加租和订立非常短期的租约等方法,迫使租用土地的农户在政府进行清拆前冻结登记前迁离,以博取较多补偿,以致真正受影响的农户未获发特惠津贴。另外,有意见认为,由于法例对申领饲养禽畜牌照的规定十分严苛,所以禽畜农场的农户难以觅得符合规定的地点重置农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受各项发展规划影响的农地(包括已被政府收回及已有更改土地用途计划的农地)的总面积,并在地图上逐一标示该等农地的位置及面积;
(二)当局预计在未来三年会受下表所列发展规划影响的禽畜农场的(i)数目,(ii)所在地区和(iii)面积,以及(iv)规划范围周边一公里内的禽畜农场总面积分别为何(按下表列出有关资料);
发展规划 | (i) | (ii) | (iii) | (iv) |
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 | ||||
洪水桥新发展区 | ||||
元朗南 | ||||
锦田南西铁及三幅邻近公屋用地 | ||||
其他新界北部地区 | ||||
发展大屿山(东涌新市镇扩展、欣澳及小蚝湾填海、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 | ||||
元朗横洲公共房屋发展 |
(三)过去三年,政府(i)就受影响禽畜农场的搬迁及重置地点选址事宜谘询有关农户的次数,以及(ii)成功协助该等农户觅得合适地点重置禽畜农场的个案数目;在该等成功个案中,重置地点的选址准则为何;
(四)鉴于政府曾就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推出特殊农地复耕计划,以协助受影响农户觅地复耕,有关详情及进展为何;
(五)会否参考现行农地复耕计划,协助受发展规划影响的禽畜业农户觅地重置农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会否考虑优先处理该等农户的租用农地申请;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为受影响农户登记以便日后发放特惠津贴及补偿的流程为何;由决定落实一项发展规划至为受影响农户展开冻结登记的流程一般需时多久;由展开冻结登记至向所有受影响农户发放特惠津贴及补偿一般需时多久;及
(七)会否实施先觅地安置而后清拆农场的政策,以及会否优化现行的冻结登记制度,尽早为受影响的租用土地的农户进行登记,以免农地业主为博取更多补偿而迫他们迁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根据规划署资料,过去三年(即二○一四至二○一六年),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将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原来「农业」地带改划作其他土地用途地带的详情如下:
地区 | 改划后的土地用途 | 「农业」地带改划面积 (公顷)(约) |
打鼓岭北 | 绿化地带及乡村式发展 | 1.3 |
汀角 | 绿化地带及乡村式发展 | 1.2 |
龙跃头及军地南 | 住宅 | 0.04 |
锦田南 | 铁路车厂暨商业/住宅发展;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暨商业/住宅发展;政府、机构或社区 | 2.4 |
二澳 | 绿化地带 | 1.3 |
总面积(公顷)(约) | 6.24 |
有关涉及改划「农业」地带作其他土地用途地带的大约位置在附图一及二上显示。
过去三年,由个别人士按城规条例第12A条申请改划涉及「农业」地带的个案,共有九宗。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不同意其中三宗申请,四宗由申请人主动撤回,两宗则延期考虑。换言之,城规会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同意任何由个别人士提出涉及「农业」地带的改划用途申请。
至于在过去三年由个别人士按条例第16条提出,涉及「农业」地带的541宗永久发展的规划申请中,城规会批准了280宗,当中有四宗为公用事业设施装置或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设施装置及一宗屋宇发展,其余均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获批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申请的地盘面积由40平方米至1 271平方米不等,坐落在新界不同的地区。
过去三年,政府共收回约155 300平方米私人农地,有关收回农地的位置及面积详列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legco/acq.htm)。
(二)根据运输及房屋局、规划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资料,当局预计在未来三年会受下表所列规划发展项目影响的禽畜农场的(i)数目;(ii)所在地区;(iii)面积;及(iv)规划范围周边一公里内的禽畜农场数目,表列如下:
规划发展项目 | (i) | (ii) | (iii) | (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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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洞北和粉岭北新发展区 | 一个 (猪场) |
新界上水古洞 (第95约285-288号地段及政府土地) |
691平方米 | 没有 |
洪水桥新发展区 | 没有(注一)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个 (没有面积资料) |
元朗南 | 三个 (另三个有待确定)(注二) | 位于元朗公庵路附近 | 约0.9公顷(注三) | 一个 (没有面积资料) |
元朗横洲公共房屋发展(注四) | 没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没有 |
锦田南西铁及三幅邻近公屋用地 | 没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三个 (没有面积资料) |
发展大屿山(东涌新市镇扩展、欣澳及小蚝湾填海、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 | 没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没有 |
其他新界北部地区 | 现时尚未有相关资料(注五) |
注一:「洪水桥新发展区规划及工程研究」指出洪水桥新发展区研究范围内有一个鸡场。根据有关研究的经修订的建议发展大纲图,该鸡场位于发展用地以外,预计无须受发展影响。
注二:根据「元朗南房屋用地规划及工程研究--勘查研究」(元朗南研究)的建议发展大纲草图,元朗南发展区中央的一个猪场及两个鸡场须迁拆。按相关农场牌照的农场边界粗略估算,该三个禽畜农场面积共约0.9公顷。另有两个猪场及一个鸡场位于元朗公庵路南端,其保留须视乎能否制订及落实切实可行的缓解措施。按相关农场牌照的农场边界粗略估算,该三个禽畜农场面积共约2.8公顷,尚未计入上表预计受影响禽畜农场面积之内。
注三:面积按相关农场牌照的农场边界粗略估算。
注四:有关资料不包括元朗横洲余下各期的公共房屋发展项目。土木工程拓展署会在二○一七年聘用顾问公司,就拟议的横洲公共房屋发展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注五:由土木工程拓展署与规划署携手进行的发展新界北部地区初步可行性研究,并不包括就禽畜农场进行详细勘探工作。
(三)根据渔护署资料,在过去三年,并没有禽畜农场因发展计划的相关工务工程须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到影响。
(四)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机制,因工务工程须收回及清理土地而受影响的真正务农人士,如希望继续营运的话,须自行另觅地方购入或租赁私人农地。然而,考虑到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新发展区,以及元朗南发展对整体土地及房屋供应的重要性,以及这些新发展区影响的农地相对较多,政府正着手研究推出特殊农地复耕计划,为受有关发展影响的务农人士,物色合适的政府土地或愿意出租或出售可作农业复耕土地的土地业权人,并优先进行配对,以助农户复耕。政府会在适当时候公布具体安排。
(五)在农地复耕计划下,渔护署会协助有意从事农业的人士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商议租赁安排,令闲置的农地得以善用。渔护署亦会向成功租地的人士提供农业技术支援,协助他们进行农耕。禽畜业农户如需要搬迁农场,可透过农地复耕计划觅地,而搬迁地点须符合《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第139L章)内关于禽畜管制、生物保安、环境保护等规定,以及规划和地政等相关法规。
(六)及(七)为配合各项发展及工程的开展,当局或有需要征用私人土地,包括私人农地。经刊宪后,有关私人土地通常会在其后三个月复归政府,土地业权人会获发补偿,而在土地复归政府当日于有关农地上作业的农户,经相关政府部门人员评估及确认农户资格后,亦会获发相关的特惠津贴,包括青苗补偿、从事耕种人士的骚扰津贴、养猪人士和饲养家禽人士的津贴、食用鱼和鱼苗的塘鱼养殖者的特惠津贴、符合规定的私人土地农场构筑物补偿津贴,和农场杂项永久改善设施补偿津贴等。在收地刊宪后,地政总署会张贴告示,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亦会到受影响土地作实地评估,记录有关农户资料及农业的运作情况,并按既定机制处理各项特惠津贴申请。一般而言,当局会在完成实地评估及确认农户资格后,大约三个月内向受影响的合资格农户发放各项特惠津贴。
当局现时并没有为因一般工务工程须收回及清理土地而需要清拆的农户另行觅地安置的安排。至于在土地复归政府前,农地业权人与其农户租客的租约及租务安排,乃属私人协议范畴,政府不宜干预。在收地刊宪后,地政总署会张贴告示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亦会到受影响土地作实地评估,记录土地复归政府当日于有关农地上作业的农户资料及农业的运作情况,并按既定机制处理各项特惠津贴申请。
完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