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三题: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的管理
*******************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有一些教育机构和社福机构租用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租置屋邨)内单位分别营办学校和服务单位。有该等机构的负责人向本人投诉,指称有关屋邨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其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们多番刁难(包括阻挠义工前往服务单位探访、要求该等机构就使用邨内篮球场购买保险、不准位于地下的学校开启窗户及在外墙安装闭路电视系统,以及禁止服务单位的长者成员在邨内的篮球场晒太阳),严重影响该等学校和服务单位的正常运作及其成员的日常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出租单位予教育机构和社福机构的租置屋邨及其物业管理公司的名单,以及现时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该等租置屋邨所持业权占业权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于去年五月表示,所有租置屋邨已成立法团,并自行委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其屋邨的管理及维修工作,但本人得悉,部分租置屋邨内的设施(例如有盖操场)仍由房委会负责管理,现时房委会在租置屋邨管理工作所担当的角色为何;有否租置屋邨现时仍由房委会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如有,该等屋邨的数目为何;房委会作为租置屋邨的业主之一,会否加强监察该等屋邨的管理,以确保该等屋邨的业主及租户享有均等机会使用屋邨资源;如会,详情为何;
 
(三)现时设于租置屋邨内的学校和服务单位的数目分别为何;

(四)过去五年,当局接获租置屋邨内学校和服务单位对法团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宗数为何;及
 
(五)有何措施,防止租置屋邨法团或其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邨内学校和服务单位诸多刁难,以确保后者可正常运作?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有关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屋邨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房委会租置计划下的39个屋邨的租户可选择以折扣价购买其所住单位,所有租置计划屋邨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并接管了屋邨的管理工作,而且自行委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其屋邨的管理及维修事务。
 
  由于租置计划屋邨已交由法团管理,因此无论房委会仍拥有多少业权,物业管理与一般私人物业无异,即须受《建筑物管理条例》(《条例》)、政府租契及大厦公契所规管,其日常的管理事务由法团或其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大厦公契及条例的规定,召开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会议或业主大会进行商讨及议决,并负责执行。屋邨整体管理事宜,由管委会根据相关《条例》、政府租契及大厦公契进行管理及作出决定。
 
  作为租置计划屋邨的业权拥有人之一,房委会有委派房屋署代表,参与法团事务。一直以来,为了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屋邨管理事务并提倡业主自主,房委会的立场是不会主导租置计划屋邨的事务,在业主大会及管委会进行表决一般管理事宜时,房屋署代表会尽量保持中立,让其他业主自行决定屋邨的日常运作。与此同时,房屋署代表亦会鼓励各业主以屋邨的整体利益为依归,以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为原则,妥善管理屋邨;以及鼓励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持份者保持良好沟通,维持社区和谐,并确保屋邨管理的质素及成效。当然,在处理对整体业主(包括房委会)的利益具有深远影响的屋邨事务时,房屋署代表会适切地行使相关业权。
 
  就问题查询有关租置计划屋邨的资料方面,在上述39个租置计划屋邨当中,38个屋邨设有教育或社福设施,包括:63间学校及331间提供各类社区服务的社福机构。有关这些教育和社福机构、法团所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料,以及房委会现时持有业权的情况,详情请参见附件。如房委会接获有关教育和社福机构对租置计划屋邨物业管理公司或法团的投诉,会转介有关法团,按前文所述的机制跟进及处理。房委会没有备存这些转介个案的统计数字。
 
  房委会在部分租置计划屋邨仍持有一些球场及空地等设施的业权,但这些设施的管理及使用安排必须符合个别屋邨的大厦公契中的相关规定。房委会会就该等设施的管理及使用安排,因应各屋邨的大厦公契及情况与有关的法团进行协商,因此每个租置计划屋邨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7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