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香港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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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上月二十三日公布,香港在缴付第一期实缴股本后,将会成为亚投行的新成员。亚投行的《协定》第三条第一款订明,亚投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亚开行)成员开放」,而香港是亚开行成员,因此合资格成为亚投行成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详细研究香港在成为亚投行成员后,将会如何参与亚投行的运作,以及香港作为亚投行成员的角色、定位、权责及相关工作所涉人手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香港在世界银行集团和亚开行的角色和权责为何;当局有否评估香港加入亚投行后,它继续参与该两个组织的工作会否出现角色、定位或人手方面的错配或重叠;如有评估而结果如此,详情为何;如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香港加入亚投行须认缴其7 651股股本,其中1 530股实缴股本须分五年缴付,金额为每年约2.4亿港元,当局是否知悉该笔资金将用于哪些投资项目;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当局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该笔拨款时会否提交相关资料;及

(四)鉴于当局表示,香港的专业服务业及金融服务业将会因亚投行的运作受惠,并指出香港加入亚投行将有利香港公司参与亚投行项目,有否评估加入亚投行对香港在提供就业机会和推动经济上所带来的实质效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议员提问的四部分,我分别回覆如下:

(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理事会是该行的最高决策机关。香港成为成员后,与其他成员一样,有权任命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
 
  亚投行的董事会负责指导该行的总体业务,包括制定亚投行的政策;直接贷款、联合融资或参与贷款事宜;参与机构或企业的股权资本投资;监督亚投行的管理;批准亚投行的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及把经审计帐目提交理事会批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一直以亚投行董事会中国选区顾问(注)的身分参与亚投行董事会会议。我们通过选区董事向董事会反映香港对亚投行不同事宜的看法和意见。选区董事也就新成员加入程序等与香港利益攸关的事宜,征询我们的意见。我们有信心,香港正式加入亚投行后,我们的代表能继续担任顾问,以及在有需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通过这种有建设性的工作关系,我们能继续向董事会反映香港的意见和利益,以及参与亚投行的决策。有关工作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现有人手承担。
 
(二)香港并不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另一方面,虽然香港是亚洲开发银行(亚开行)的成员,但亚投行和亚开行的宗旨并不相同。亚投行成立的目的是推动亚洲的基建发展,以及加强区内的互联互通,而亚开行的主要目标是支持亚太区内扶贫工作。亚开行设有亚洲开发基金,透过在区内最贫困国家推行改善道路、供电、供水及卫生设施,以及改善这些国家在教育、医疗、农业及金融等领域的发展,藉以协助贫穷家庭脱离贫困。因此我们参与亚投行并不会构成重叠的问题。事实上,很多亚开行成员也加入成为亚投行的成员。
 
(三)亚投行的资本由成员认缴股本提供,每名成员均须认缴银行的股本。向亚投行成员分配股本的基本参数是相关成员的全球经济相对份额。与其他成员一样,香港认缴的股本会成为亚投行整体股本和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并不会配对到特定的投资项目。
 
(四)以香港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加上金融人才荟萃,香港的专业服务业及金融服务业(例如项目融资、发债、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外汇管理等范畴)会因亚投行的运作受惠。香港拥有熟悉项目谈判、拟定工程及管理合约和国际法律的专才,也有专业仲裁服务,可以参与基建项目的筹建、施工与运作。不过,确切的得益受到多项变数影响(例如亚投行的投资总额、透过香港的资本市场所筹集的金额、香港公司在各投资项目中的具体角色等),因此难以量化。
 
注: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九名由代表亚投行域内成员的选区选出,三名由代表域外成员的选区选出。每名董事有权任命三名顾问为观察员,顾问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