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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新住宅印花税的豁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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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一日)宣布收紧税率为15%的新住宅印花税措施下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

  印花税一直是以文书为基础来征收。在现行豁免安排下,若买家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并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以一份文书购入住宅物业,不论其数目,有关文书均可获豁免按15%的新住宅印花税税率缴税,而只须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付从价印花税。

  近期以一份文书购入多个住宅物业的个案日增,引起社会关注。为避免有本地投资者藉着上述豁免安排回避缴付新住宅印花税,政府决定收紧有关豁免安排。

  政府将会修订《印花税条例》,订明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以一份文书购入一个住宅物业,而在购入有关物业时,并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有关交易方可获豁免按15%的新税率缴税,只须按较低的第2标准税率缴付从价印花税。但若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以一份文书购入多于一个住宅物业,则有关交易将不获豁免,而须按15%的新税率缴税。

  为照顾有真正自用需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买家,「一个住宅物业」包括:一个住宅单位连一个泊车位;在已获批准的图则上显示,两个相连住宅单位之间的间隔墙已被拆去并打通成为一个单位;一个住宅单位连同紧接其上的天台;以及一个住宅单位连同毗邻花园。税务局会按每宗个案的情况,并参考相关文件,包括建筑图则、公契、占用许可证等,决定有关物业是否属于「一个住宅物业」。

  新住宅印花税措施下的其他豁免安排,以及就非住宅物业交易征收双倍从价印花税的安排将不受影响。

  经收紧的豁免安排生效日期为四月十二日,即在今晚午夜过后起生效。在今日或以前签署的「买卖协议」不受影响。
 
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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