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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突击巡查成功检控四宗非法弃置建筑及装修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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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人士,包括一名搭棚分判商,一名大厦清洁工人及两名市民因在公众地方非法弃置竹枝、塑胶、泥头、夹板等建筑及装修废料,今日(四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2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环保署执法人员在去年九月多个突击行动中,分别截获一名搭棚分判商在西贡沙角尾路停车场弃置五十多支竹枝;一名大厦清洁工人在观塘永华工业大厦外弃置四袋塑胶及泥头;以及另外两名市民在西贡碧沙路弃置数件废夹板和在九龙土瓜湾长宁街弃置三袋拆建物料,其后按《废物处置条例》提出检控。

  针对非法弃置废物的问题,环保署人员于二○一六年进行了逾8 500次巡查及突击执法行动,成功检控了96宗个案,罚款额由500至25,000元不等。

  发言人说:「为加强打击《废物处置条例》下的违规行为,环保署去年完成了安装监察摄录系统的试验计划。基于试验计划的经验和结果,环保署会按现有资源逐步于个别非法弃置废物的黑点安装监察摄录系统。自去年中起,环保署已先后于三个黑点装设监察摄录系统,并计划在未来数月陆续于更多黑点加装监察摄录机,以加强监察及阻吓非法弃置废物活动。此外,环保署亦会与其他部门共同监察非法弃置废物的情况。如有需要,会在非法弃置黑点安排联合行动。」

  发言人提醒处理废物的人士必须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废物,切勿非法弃置,否则会被检控。有重用或再造价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于不可回收的废物,则应运往合适的废物管理设施,如特定的废物转运站、公众填料库或堆填区等作适当处理。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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