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物处置收费四月七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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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二○○六年实施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落实污者自付的原则,并透过收费注入经济诱因,推动业界重视减少废物、重用及再造的建造方式。在检讨有关收费后,政府已于去年完成立法程序,增加建筑废物处置收费。有关收费调整详情如下:
● 堆填费由每公吨125元增至每公吨200元;及公众填料费由每公吨27元增至每公吨71元,以收回全部成本;及
● 筛选分类费则会由每公吨100元增至每公吨175元,以维持筛选分类费与堆填费现时25元差距,从而推广使用筛选分类设施。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按照一贯政策,定期检讨上述收费,以确保收费能有效鼓励减废。此外,政府会因应都巿固体废物收费方面的最新发展,进一步检讨建筑废物处置收费。
政府亦正研究不同措施监察非法堆填及非法弃置废物。其中,二○一七年《施政报告》提出立法强制建筑废物收集车辆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以助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环保署现正拟订有关规管架构及准备所需立法工作。
完
2017年4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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