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雇主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
  上寿司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该雇主今日(四月三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及被判罚款十万五千元,并被命令须经法庭向四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款项合共约二十六万五千元。

  上述雇主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四名雇员。此外,上述雇主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四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三十万六千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工资及按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4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