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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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就传媒对现行在西九龙法院大楼范围内拍摄安排的查询,司法机构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回应如下:

  根据司法机构一贯的场地管理规则,一般而言,法庭内不准摄影。至于法院大楼的其他公众范围,只有在获得特别许可下,例如在举行委任仪式后,或传媒代表在法院大楼/范围出入口外的指定地点,才可以摄影。

  在制定上述的安排时,司法机构已考虑各法院大楼的实际环境、法院运作的需要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等各种因素。

  就西九龙法院大楼而言,传媒可在法院的围墙外进行拍摄。法院大楼A、B座地下出入口之间乃行车通道,亦供法庭使用者上落车之用。基于所有法庭使用者的安全考虑,现时的安排不容许任何人士在该处进行拍摄。司法机构已在西九龙法院大楼范围多处当眼的地方竖立不准摄影的标志。

  司法机构职员如有怀疑或发现有人违规拍摄,会作出适当的处理,包括有需要时转介警方跟进。

  今早司法机构职员在西九龙法院大楼怀疑有人违规拍摄,事件已转交警方跟进。

  就传媒对现行在西九龙法院大楼范围内拍摄安排的意见,司法机构现正按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包括如何处理车流的安排和法庭使用者安全的考虑。



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