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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吁请教师及校长于四月六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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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吁请所有在职检定教师、准用教师及官校教师,包括校长、常额教师和按月聘用的临时教师踊跃参与下星期四(四月六日)举行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选举,选出代表他们的议会成员,以促进教育人员专业操守。

  教育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选举将在各学校举行,校方须按照教育局的指引进行投票,选举是以「一教师一票」形式进行。

  他说:「倘若有教师在超过一间学校任教,他们须选择在其中一间学校投票。」

  「任何教师如在超过一间学校投票,他们的选票将告无效。教育局将派员抽样巡视学校,确保选举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在香港教育大学修读全日课程的教师,可在设于香港教育大学大埔校园内的投票站投票。发言人说:「为避免双重投票,他们不可以在其任教学校投票。」

  教育局提醒符合投票资格的教师在投票前,应细阅选票上的说明。

  发言人续说:「投票人不可在选票上写上自己的姓名或留下任何可辨认的记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投票人须在其所属学校类别的选举投票:

*  资助中学类别有三个议席,每名资助中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三名来自资助中学的候选人。
*  官立中学类别有一个议席,每名官立中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一名来自官立中学的候选人。
*  直资及私立中学类别有一个议席,每名直资及私立中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一名来自直资及私立中学的候选人。
*  资助小学类别有三个议席,每名资助小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三名来自资助小学的候选人。
*  直资及私立小学类别有一个议席,每名直资及私立小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一名来自直资及私立小学的候选人。
*  幼稚园类别有两个议席,每名幼稚园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两名来自幼稚园的候选人。

  另外,官立小学类别和特殊学校类别在议会各占一个席位。由于上述类别各只有一位候选人,因此候选人将自动当选为议会成员,官立小学和特殊学校于学校投票日无须举行投票。

  教育局提醒教师切勿在某一类别(资助中学/官立中学/直资及私立中学/资助小学/直资及私立小学/幼稚园)的候选人中,选投超过限定数目的候选人。若发生这情况,选票将会无效。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是一个非法定团体,负责向政府就提高教育专业人员操守提供建议,并拟定一套应用准则,以界定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操守,以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的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

  教育局共接获四十二份提名,其中二十二人竞逐教师提名类别的议席,另外二十人则竞逐教育团体提名类别的议席。

  选举结果会在四月二十六日点票工作完成后公布。
 
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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